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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中国政协之路

2014年09月21日 0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邢利宇)新中国65岁华诞在即,协商创建新中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进入65周年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台湾、港澳同胞及侨胞代表等人士共同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时称“北平”的北京开幕。来自46个单位的662名代表,经过9天民主协商,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人,确定了国旗、国歌、国都和纪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当时,解放战争尚未结束,以普选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件还不具备,这届政协会议实际上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此后,曾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独特作用。

  “能够参政议政、商议国家大事,对于我们这个民族是一件天大的事”,回顾往事,田富达这样说。台湾少数民族代表田富达参加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时只有20岁,此后历任第二、三、四、五、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65年后的今天,全国政协已发展为涵盖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34个界别以及2000多名政协委员的政治组织。

  随着民主政治发展,中国政协之路越走越宽。2006年初,中共中央第一次专门就人民政协工作颁发文件。这份“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2年,中共十八大首次明确“协商民主”概念,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定位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到反腐、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民生方方面面,人民政协通过政协委员提案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多纳入到国家重要决策和相关部门工作中。

  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双周协商座谈会“重启”、历史上第一个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副主席联系界别和专委会制度建立……人民政协的协商密度、协商实效日益增强。

  “在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中,要始终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不’方针。”2014年3月,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政协工作报告中提出“三不方针”,不仅为政协委员更多民主发声解除了思想禁锢,更体现了中国这一唯一以协商为职能的机构,在发展协商民主方面的自信。

  回顾65年中国政协之路,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李君如认为,中国的人民民主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人民政协的发展推动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创造完善了人民政协。人民政协65年的发展过程,就是中国协商民主65年的发展历程。“今天,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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