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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鼓励符合条件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

2014年11月01日 13:02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消息,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强调,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有序发展中小海运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海运企业合作发展和联合、联盟经营。

  这个方案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海运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与资源、能源企业制造企业合作拓展海外业务。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有序发展中小海运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海运企业合作发展和联合联盟经营,要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机制,采取综合调控的手段促进客船和危险品的运输企业结构优化。

  一些业内人士说,对发展海运的多个方面都进行规范,比如鼓励港行企业与公路铁路、航空运输的企业深化合作,培育多市连运经营人,推介门到门一票到底的一体化运输模式;推动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航运营的支持力度,及其发展航运的融资租赁,鼓励海运企业参与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保险企业开展航运保险业务。

  在天津、上海、福建、海南等地开展邮轮运输的创新试点示范工作,拓展邮轮航线,逐步发展中资的邮轮运力,培育本土的邮轮运输品牌。这个方案提出说要到2020年的时候,邮轮航线、航班要显著增加,形成2-3个有影响力的邮轮母港。要严肃查处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创新完善集装箱的运价备案等等市场监管制度,坚决遏制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运价提供服务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记者冯会玲)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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