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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为官不为”集体亮剑的深意

2014年12月01日 10:0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仅9月份,南昌就查处“为官不为”案件30起、问责97人;前9个月,福州市共有227人受到效能问责处理;河南全省共有1398人因此被查处……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向“为官不为”者“亮剑”。

  “为官不为”现象早已有之。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来,尽管以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作风大为改观,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是事依然难办,“为官不为”现象仍比较突出。

  担当公职的干部,肩负着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理应奋发有为。可遗憾的是,有些干部却占着位子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地“撂挑子”,不但严重伤害了干部队伍的肌体,而且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长久基业。

  “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严词告诫“为官不为”者。同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也对“为官不为”者“不客气”地批评道:“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

  中央高层释放出明确信号:将对“为官不为”者实行问责。

  从目前情况来看,“为官不为”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有些干部安于现状,看摊子、守位子,推着干、看着干,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有些干部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有些干部怕工作失误、冒风险,也怕触及利益、得罪人,遇麻烦绕道走,明哲保身,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等等。

  “为官不为”现象的产生,既有少数干部信仰缺失、能力缺失和责任缺失等,也折射了干部考核制度的缺失。实质源于干部思想抛锚。

  防止“为官不为”当对症施治。一方面,要完善选人用人标准、完善考核办法,让安于现状的占位者“让位”,让碌碌无为的平庸者“下课”,使善为、能为者得到提拔重用。

  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机制,既加强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也要加强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并积极开展群众问政、民主评议等工作,扩大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督促干部认真履职。

  同时,要突出激励的作用,并通过职位升迁、工资增长等措施,及时褒扬敢担当、能干事的干部。此外,还要积极促进干部钻研业务,使他们不仅“为官有为”,而且“为官善为”。(文/李松)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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