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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山撤县建区不增加“三公”经费

2014年12月03日 09:4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眉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批复》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以原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眉山市彭山区的行政区域,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驻凤鸣镇西街98号。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眉山市自行解决。省政府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也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记者 祝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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