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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中央将下拨冬春救灾资金71亿元

2014年12月23日 12: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商定安排2014-2015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71亿元,即将下拨第一笔资金56.8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余下资金将于春节前后下拨。

  12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4-2015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分析研判当前灾区救灾工作任务和形势,进一步部署今冬明春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等工作。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姜力,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秦斌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主持会议。

  姜力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中强震异常活跃,洪涝、干旱灾害突出,台风灾害损失集中,滑坡、泥石流、风雹等灾害均有发生,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由于灾区多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群众自我积累少,灾贫叠加效应明显,部分受灾群众口粮及防寒保暖仍面临诸多困难。

  姜力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精心组织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把住关键环节,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制作需救助人口台账,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要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姜力要求,要指导制定救助标准,省级民政部门应制定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本省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要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中央资金要在1个月内下拨至县级,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要做好救助信息公开,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跟踪督导检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

  姜力强调,在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防患于未然,继续做好新灾应急救助工作,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尤其是要妥善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县级民政部门灾后2小时内报告初步灾情、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和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共同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遇到重大情况要迅速核实,立即处置,及时上报。要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救灾应急预案,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品种,完善储备布局,抓紧采购和补充救灾物资,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代储、联储和协议储备,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措施,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视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灾区需求紧急调拨救灾物资,积极商本地财政部门尽快落实救灾资金,确保灾后12小时内救灾人员、物资和资金到位,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姜力要求,对冬春期间新发生的灾害,要统筹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大地方投入,及时把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全力推进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协商协调力度,努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统筹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减免有关税费,推动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积极拓宽重建资金来源,加大帮扶支持力度,最大程度减轻受灾群众经济负担。对于年内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提早谋划好倒房群众的过冬安置工作,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发放取暖物资等方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最新灾情、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进展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情况,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媒体反映的问题,为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秦斌在讲话中强调,冬春生活救助是救灾工作的托底保障,是社会救助和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冬春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直接用于受灾群众口粮和衣被取暖等,直接关系着受灾群众的衣食冷暖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受灾群众的“活命钱”,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站在保障人民基本权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切实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秦斌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和全年灾情,努力加大包括冬春救助在内的救灾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中央补助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及时分配下拨。尤其是今年重灾多灾地区的财政部门,更要在确保应急和恢复重建资金的同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年底前要留有足够资金用于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秦斌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受灾情况,切实加大投入,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规范救灾资金的发放程序,严格救灾资金的发放工作规程,准确审核救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受灾群众得到有效的救助。要建立救灾资金拨付的快速通道制度,推动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

  秦斌指出,要建立救灾工作的绩效考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将冬春救助和其他救灾工作一起,纳入绩效考评工作范围,重点对资金投入是否及时足额、救助对象是否真实准确、救灾款发放是否及时等进行考核,建立考评结果与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挂钩的机制,增强救灾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强化责任,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拨和“优亲厚友”。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会议强调,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是当前民政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勇于担当的意识,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温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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