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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财政大事记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2月29日 11:26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参与互动(0)

  1月

  1日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税率均为11%。

  1日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始执行。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4日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下发通知,2014年2月1日前,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将全面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4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29日 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公布2014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指导地方改进和加强低保工作、分配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29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5月1日起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

  29日 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通过提高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保障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他们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减少制度碎片化,不断增进社会公正和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指导并支持地方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月

  7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13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激励和导向作用。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

  13日 财政部将其牵头实施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9日 财政部宣布取消和下放3项行政审批项目。

  24日 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为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25日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26日 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内各单位不得在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月

  3日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颁布。《意见》指出,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其中明确规定,以后的项目管理中分类将会细化,同时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与监管等。

  4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6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10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明确,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原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各地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

  11日 财政部出台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7∶3、8∶2、9∶1。

  21日 财政部印发《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其中加强债务管理是此次方案的一大亮点。根据该方案的规定,以政府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为对象,评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和管理情况,引导和督促地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24日 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25日 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全部11张表格,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此外还公开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文字说明。除涉密信息外,中央财政预算全部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26日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同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4月

  2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要求财税部门认真落实适用于转制企业的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5日 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启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为每吨19800元。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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