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北省公布决定 5月1日起禁止露天烧秸秆

2015年02月02日 15:3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

  今年5月1日起,湖北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昨天下午,省“两会”举行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决定在全省禁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短时间内会导致局部区域空气中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浓度急剧升高,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歆昕说,省内及周边省市露天焚烧秸秆成为我省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之一。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说,据推算,我省每年生产的3000万吨秸秆中,含氮18万吨、磷14万吨、钾20万吨。秸秆还富含天然纤维素,可代替木材,4吨秸秆的营养相当1吨粮食,可以用来制作饲料。荆州宝均农场曾做过一个实验:场主拿出20亩田进行秸秆还田,每亩需增加切碎费20至30元,但是肥料少用了20%,每亩节省40元左右,保守估计每亩每季增产100斤谷,算下来每亩田要比直接烧掉秸秆多收120元。

  根据《决定》要求,村民委员会、社区要宣传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并实行专人定点巡查。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如何处罚?周歆昕说,此《决定》不同于法规,而是强调号召性。因此《决定》只对违法行为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一般进行制止而不处罚,但对产生严重危害的露天焚烧行为,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记者张慧萍)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