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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规范官员离职管理 严格执行禁业限制

2015年02月07日 06: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规范官员离职管理 严格执行禁业限制

  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李沈玲)公务员“下海潮”导致社会质疑,省政协委员、省九三学社社员徐晓霞将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提交提案,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离职管理,严格执行禁业限制。

  要避免民间猜测和遐想

  提案撰写者之一九三学社社员李家铎认为,2013年开始,官员辞职下海出现又一轮新浪潮。这次下海的官员职位较高,以厅、处级干部居多,下海后大多去私企担任高管职务。这一现象被称为“官员下海第四次浪潮”,与前几次不同的是现在的官员辞职总会在社会上产生如 “是不是裸官”、 “捞够了想逃跑”、“利用关系网为下一步继续牟利” 等质疑。如处理不好即会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会伤害到没有问题的辞职官员,影响其下一步的就业和家庭生活。

  本来换个环境和工作在当今社会是很正常的事情,“跳槽”也不是一个新名词,可是一旦和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挂上钩,总会引起民间猜测和遐想。

  建议严格执行禁业限制

  徐晓霞在提案中建议可以从制度设计上去进行规范。首先,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时间进行审批,任免通知明确注明这个过程,这样可以让公众知道这个人的辞职是符合程序的,自然就免除了很多误会。以“2014年8月深圳首个70后正局级女干部突然辞职”为例,如果符合程序,组织部门的任免公告自然一目了然。

  同时,要严格执行禁业限制。这个是目前最为薄弱的环节,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是不少公务员离职后进入到所谓“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禁业限制”的领域。应该以公务员法为基准,在法律规定有“禁业”要求的期限内的从业应该报告并经过确认后才可以就业,否则这个规定就形同虚设,因为离职的公务员已经不属于正常管理范围,没有人会再去管理。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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