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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要通过立法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有法可依

2015年03月04日 1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新社发 陈文 摄  


视频:傅莹谈国家安全形势及相关法律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李雨昕 刘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4日在北京表示,要通过立法,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能够有法可依。

  傅莹当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

  去年底,人大常委会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进行了初步审议。傅莹说,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非常活跃,看网上数据差不多有6000多家。这些年,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中国带来了技术、资金、好的经验,对中国的发展是有益的,是做出贡献的,但是在管理方面,中国还是有些欠缺。

  目前,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据是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立法上尚有空白。

  傅莹对此表示,要通过立法,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能够有法可依。“一方面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有效管理,要能够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此外,在回应记者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密集审议一系列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问题时,傅莹指出,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中国面临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所以人大需要制定一系列安全法律,来构建中国的安全法律体系。

  傅莹介绍,最核心的是国家安全法已经进行了初步审议,其他涉及安全的法律也在加紧审议当中。比如,人大常委会2月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我记得委员们的讨论是很热烈的,主要是有一些焦点问题,比如如何定义恐怖主义,这个边缘在哪儿。”傅莹说,“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如何去平衡好反恐的措施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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