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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检:封堵涉案资金转移境外的渠道

2015年05月15日 1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封堵涉案资金转移境外的渠道,防范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转移资金。”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文件中,检方明确提出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的这份名为《关于参加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强调对于赃款赃物已经转移境外、犯罪嫌疑人已经外逃出境的,要及时发布国际“红色通缉令”、请求司法协助,及时追踪赃款去向和犯罪嫌疑人潜逃目的地,查清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的渠道和数额,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和追诉犯罪打下坚持基础。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根据部署,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协助他人非法办理跨境汇兑、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等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动;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活动。

  最高检指出,对在侦和已经办结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的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线索进行排队,认为需要进一步开展资金调查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及时受理和查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资金涉嫌职务犯罪线索。

  最高检要求,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犯罪,依法受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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