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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提请授权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05月21日 17:45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今日(21号),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在吉林长春召开。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指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最高检将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今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曹建明强调,最高检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最高检将正式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曹建明表示,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如果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张媛)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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