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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夜间施工动静大 高考生家长贴启事“求放过”

2015年06月02日 15:2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又到了高考季,最近一段时间,环保部门没少接到关于夜间施工扰民的投诉。为了防止夜间施工噪音,有一位家长还给施工方贴出了启事。夜间施工问题矛盾突出,要想管好,还得多部门联合执法。

  工地夜间施工,屡遭市民投诉

  “请送沙车错开晚上作业时间,晚上请禁止有噪声。”最近几天,在芝罘区金沟寨小区正在进行一项管网铺设工程,在施工方设立的围挡上,有市民贴出了这样一张启事。

  一位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是一名高考生的家长贴出来的。临近高考,正好赶上小区进行管网铺设,虽然不是大工程,但在高考这当口,家长比较谨慎,贴出了这样一则启事,希望施工方在晚上11点以后早晨6点之前禁止产生噪声。

  说起夜间施工,不少市民饱受困扰。今年前5个月,仅烟台市环保部门就接到夜间施工扰民方面的投诉200多件。

  “凌晨12点多,渣土车还在不停地清运。”市民刘女士介绍,她住在通世新城附近,最近旁边的一处建筑工地大晚上还在不停地施工,而她正在准备职称考试,被这噪声弄得很烦躁。

  无独有偶,市民吴女士也向市环保部门投诉,她住在山水龙城小区。最近一段时间,附近的一处工地晚上施工,弄得家里的小孩经常被噪声惊醒,想睡个好觉都不容易。

  工地和执法人员“打游击”,监管难度大

  烟台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区大小工地有几百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有限,监管起来很困难。

  芝罘区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他们共有14名执法人员,每天晚上两人值班。被投诉的工地比较分散,往往一晚上都在外边巡查,投诉最多的时候一晚上去七八个工地。

  该负责人说,不少工地在和环保部门打游击。通常是执法人员一到就停工,工作人员前脚刚走,夜间施工又立马恢复。还有不少时候在施工现场根本找不到负责人,都是工人,根本没法处理。

  即使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由于不掌握工程总承包商的信息,导致执法过程存在取证难、处罚文书送达难、被处罚单位不履行而环保部门又无制约措施等问题,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执法力量不足也困扰着环保部门。以市环境监察支队来说,一线执法人员仅有20多人,承担着环境监察、现场执法、排污费征缴、环境信访调处等20余项职能,人力和执法效果很难保障。

  夜间施工大都为了赶工期省成本

  芝罘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比如浇筑混凝土和封顶阶段,可以临时审批进行夜间作业,但应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即使如此,还是有不少工地除了特殊作业期间外,违规进行夜间施工。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说,这都是施工方为了赶工期,节省成本给闹得。

  陈先生说,不少建筑公司的钢管和大型机械设备都是租用的,以一座居民楼工程为例,租用钢管等设施每天需要花费几千元。工程早一天完工,就能节省不少成本。

  此外夏季混凝土凝固特别快,不少建筑公司只好夜间连续施工。现在不少公司都是通过银行借贷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早一天完工,就能剩下不小利息成本。 

  除此之外,建筑公司因为自己的原因耽误工期,要承担违约责任,遭受违约索赔。所以一些建筑公司即使明知有规定,还是选择夜间施工。

  专家谈

  多部门联动执法,监管或许更有用

  针对夜间施工扰民一事,烟台大学教授王全杰说,这是一个困扰市民已久的老问题,监管起来十分困难,其中有不少矛盾,要想治理好,得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多部门联合执法。

  “市里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多部门联合执法。”王全杰说,由市级层面设置一个协调机构,环保、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或许能起到更好的效果。同时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执法尴尬。

  其实在去年12月底,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转发了市城管局关于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夜间施工扰民问题管理进行了规定。

  通知指出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联动机制。由环保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管部门配合,各区参与,组成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

  交警、环保法规冲突,该咋办施工方挺尴尬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在夜间施工扰民的投诉中,很大一部分是反映大货夜间不间断运送渣土和施工材料。对于这一点,不少施工方觉得自己很委屈。

  据了解,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减少噪声、尾气污染和道路破损,根据《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对通行芝罘区和莱山区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实行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限制通行措施。

  比如大货车在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止通行一类区,在交通影响期6:00-22:00禁止通行二类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22:00至次日6:00期间禁止施工。

  这样一来,一些施工单位土石方清运和建筑材料运送时间很有限,受工期影响,一些工程承包方宁愿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夜间施工作业也不愿白天施工导致车辆被交警部门扣罚。

  “不仅仅烟台存在这个矛盾。”一位建筑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一个普遍矛盾,为了赶工期,清运土石方,只好夜间施工,这也是无奈之举。记者 王永军 实习生 艾婷玉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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