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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地震30分钟内发布震情 散布谣言将究责

2015年06月25日 15:48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

  散布地震谣言将受处理

  修订的《应急预案》规定,地震发生30分钟内发布震情

  面对地震灾害,政府部门应该如何行动?如何保障灾后人们的生活?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呢?日前,《安徽地震应急预案》完成修订,《预案》从地震响应机制、震后应急处置、应急保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详尽的举措。

  常设“指挥部” 便于随时响应救灾

  《预案》中规定,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同时明确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每个单位应该承担的职责。

  省地震局应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为常设机构,是此次应急预案修订调整较大的一个部分。此前,地震发生后通常设立临时指挥部,“除了地震发生后的指挥协调,常设指挥部还承担日常的备灾工作。”

  另一个明显的变化是,此次圈定的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对每家成员单位都做出具体分工,“这样便于每个成员单位清晰在地震应急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根据《预案》,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四级响应 应对地震灾害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省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省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省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由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指导、支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省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视情对受灾县(市、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30分钟内 发布震情

  《应急预案》中规定,我省发生2.5级以下地震时,省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15分钟内将测定结果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向全社会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省地震局应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09年版本的应急预案中规定,在1个小时内发布震情,此次修订对这一时间进行大幅压缩,“一方面是现在的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快速判断,另外一个方面则是因为公众对地震发生的及时信息有迫切需求。”

  散布地震谣言 将受处理

  警方将查处散布谣言者,《预案》中表示,当我省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省地震局和省委宣传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付艳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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