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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中国横向生态补偿:有所突破仍存难题

2015年06月26日 2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专家谈中国横向生态补偿:有所突破仍存难题
    “绿色政策工作坊——横向生态补偿的体制机制论坛”26日在贵阳举行。 贺俊怡 摄

  中新网贵阳6月26日电 题:专家谈中国横向生态补偿:有所突破仍存难题

  作者 周娴

  “绿色政策工作坊——横向生态补偿的体制机制论坛”26日在贵阳举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王金南表示,中国生态补偿总体进展良好,在科学长效机制建立上仍存在一些难题。

  “上游青山绿水饿肚皮,下游吃香喝辣要减肥。”王金南表示,长期以来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环境污染触目惊心,资源环境压力前所未有,严重威胁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绿水青山要守住,金山银山要建设。”王金南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青山绿水’保护着与‘金山银山’受益者之间的利益调配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势所趋,中国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近年来,对这一机制的完善在不断发力。

  2005年,中国出台“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十二五”规划纲要则提出,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加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

  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全国人大连续多年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重点建议。2005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并于2010年将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数据显示,中央财政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从2001年的23亿元(人民币,下同)增加到2013年的1586.87亿元。

  “生态补偿讨论了很多年,说来容易却做起来难。”王金南表示,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有效制度。

  以贵州为例,2014年上半年,贵州省正式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确,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在毕节市和遵义市之间实施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将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若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规定水质标准,毕节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然而,这样的“修补”也是有限的,赤水河仍面临环境保护之忧。专家建议,缓解赤水河环境压力,还亟须加快构建跨区域的环境保护机制,采取川、滇、黔三省联动措施,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使环保投入得到充分保障,提高赤水河流域的环保水平。

  多年来,“尽快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问题被反复呼吁。

  “生态补偿目前存在管理多元化、政策碎片化,责任主体、分工不明确,管理交叉”王金南坦言中国生态补偿与公众期待还是有差距。目前中国各类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资金已达到相当规模,但一些政策未进行梳理与整合,导致现有的各类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存在交叉或重复现象,对生态保护的引导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王金南建议,继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偿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效果评估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考核机制;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建议适当整合渠道并将补助期限延长,确保相关居民顺利转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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