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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规严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2015年07月14日 22: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杭州7月14日电(陈丽莎 季轩)据杭州廉政网消息,2015年上半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05件,处分9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因其涉及主体多元、环节繁多、资金密集、廉政风险高度集中,一直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那么“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要如何防止?日前,杭州市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斩断伸向工程建设的权力之“手”。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频发

  据悉,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8日,浙江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杭州市的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杭州市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腐败案件多发,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一些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中以权谋私。

  2014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69件,结案处分16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原杭州市国土局江干分局征地拆迁科科长姚敏案就是其中之一。

  姚敏在2007年至2012年担任江干区征地事务所所长、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征地拆迁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征地拆迁项目的便利,通过提高补偿标准、增加补偿项目、内定评估公司等手段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530万余元。在15项受贿事实中,超过10万元的就有10项,直接收受的现金,单笔最高达70万余元。同时,在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拆迁过程中,他通过虚构杭州海景粮油物资有限公司拆迁的事实,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02万余元,实际获得60万元。

  2014年5月,姚敏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对于该案,杭州市江干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叶素此前曾表示,从江干区查处的案件看,个别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虽然仅是科长或村(社区)书记、主任,位不高权却重,比如直接掌握大量国家或集体资金的审批、使用等。姚敏就是一个典型,在任的5年中,利用征地拆迁,受贿、贪污总金额达几百万元。他的行为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并造成大量国家资金流失,影响极坏。

  此外,因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而落马的领导干部还有不少,如原淳安县建设局局长余路成、原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童建明等。

  明确禁止性规定界定插手干预方式

  据杭州廉政网消息,杭州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等四个方面33类具体行为。

  领导干部如果存在暴力强拆、干预和影响价格评估以及默许、纵容、授意下属单位或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要求特定的投标人中标、插手干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活动等行为,都将受到问责。

  杭州还进一步界定插手干预方式,涵盖多种类型。“打招呼、批条子、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行为,是常见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对此,中央和浙江省已有相关规定。

  据负责牵头起草的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与上位法精神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杭州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杭州市在《规定》中对“插手干预方式”进一步明确为“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以及“违反党委政府有关特事特办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干预方式”。

  据了解,该规定在适用对象上覆盖了通常意义上的所有领导干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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