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无期徒刑减为20年9个月

2015年07月29日 16:1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终于获得了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28日,广东省高院在梅州监狱对黄少雄减刑案的结果进行了宣判。宣判后,黄少雄平静地签下“无意见”表示服从裁定。据此,今年62岁的黄少雄可能需服刑至83岁,将于2036年1月出狱。这是黄少雄的第二次减刑申请,终获成功,此前他曾提出减刑申请,但恰逢中央出台相关减刑的规范性文件而被法院驳回。

  今年3月,梅州监狱以黄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等为由,建议对他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

  该案在今年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时,广东省检察院检察员认为,监狱提请减刑的程序符合规定,黄少雄符合减刑条件,但对其发表文章获得记功有异议,认为非独立原创完成且在监狱小报发表功效不强,当庭建议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

  法院审理后认定,黄少雄在2011年、2013年间在揭阳监狱内部报纸《潮汕新报》上发表文章数量不足,其中两文原创性存疑,检察机关关于黄少雄2011年、2013年两次记功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黄少雄2012年在《潮汕新报》上发文11篇,揭阳监狱予以记功是根据《揭阳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当时广东省监狱规定,检察机关关于黄少雄2012年的记功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广东省高院认为,黄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主观上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并取得良好的考核奖励,归案后主动退赃、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稳定,符合减刑条件,遂作出上述裁定。

  这是黄少雄的第二次减刑申请,终获成功。此前的2013年12月,广东揭阳监狱以黄少雄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请对他减为有期徒刑18年。但随后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由过去“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延长到现在“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当时黄少雄刑期执行未满三年,其减刑申请被法院驳回。

  黄少雄是广东揭阳人。2011年7月4日,广东省潮州市中院认定,黄少雄在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受贿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黄少雄分别在广东揭阳监狱、梅州监狱服刑。  记者董柳、通讯员范贞

【编辑:陈鸿燕】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