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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吞人”敲响监管警钟

2015年07月30日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湖北省荆州市“电梯吞人”事件调查有了新进展,当地已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7月26日下午,一年轻母亲带孩子乘商场手扶电梯上楼时,电梯盖板突然翻转,她在坠入间隙瞬间奋力将孩子托出,后本人抢救无效死亡。斯人已逝,痛定思痛,我们必须时刻敲响安全监管的警钟,托住更多生命。

  “夺命电梯”已非个例,近年来类似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的人身安全。据报道,各地已就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开展大检查。但,生命只有一次,对于生命的呵护必须跑在死神的前边,不能总是“慢半拍”、屡屡“马后炮”。事后的排查、反思再深刻,也比不上事前尽职尽责的较真。

  事前较真,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使用等,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单就这一惨案来说,无论设备的生产、安装,还是运营、年检,及事发前已有征兆的排查,都充分地暴露了政府监管部门的缺位、失职。不管哪一环节出了问题,监管部门都应当首先被问责。

  二是必须形成监管的责任链条,守住每一环节。政府的责任在于监管,电梯生产厂家的责任在于制造、维护,使用电梯的商家或单位的责任在于安全使用、运营与及时报告问题,行业协会的责任在于加强自律、提高质量标准。只有各环节、各责任单位都各司其职,才能守住安全的红线,争取安全的共同利益。

  三是相关安全教育必须跟得上。一方面,对于电梯这类更多使用在公共场所的特殊商品,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可或缺,如事后媒体普遍关注的电梯紧急按钮,在很多人脑子里还是盲区,相关宣传刻不容缓。另一方面,提升商场等公共区域从业人员素质同样重要,他们身处第一线,在对紧急事件的处置方面,其作用不可替代。试想,如果事故发生前的些许异常,能引起商场工作人员的重视,如果运行中的些许异样,能引起附近人们快速的反应,又何至于此?

  然而,生活就是这样残酷,任何事后的“如果”都苍白无比。我们所能做的,只有化悲伤为力量,共同构筑起捍卫生命的安全线。其实,安全生产说难也难,说易也易,无非在于“感同身受”四个字。就如国外发生跳伞打不开降落伞包的惨剧后,责令供货商亲自上阵,示范跳伞、试用降落伞,结果安全率直线“涨停”——启示很简单:把安全的利益绑定给政府监管、企业等每一个责任主体,零差错的安全理想便将与我们零距离。(井桥夕)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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