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文化传承沦为转型期重灾区 非遗保护受民众关注

2015年08月03日 15:3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攻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种怀旧的情怀,其本质是人类追求自我文化品质的保存。所有种族、民族、国家都在追求自我文化传统的保存,并力求使这种传统与未来发展相和谐,而不是要发展就丢掉传统,或者要传统就丢掉发展。”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苗苗

  自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作为官方话语正式进入公众视野,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相继颁布。10年来,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很快成为流行词,保护非遗的观念和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获得普遍认同。

  在《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文化官员和业内学者看来,这一肇始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政府间合作项目,传入中国后,已然演变成一个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

  其意义除了促进国际认同的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证可持续发展以外,在中国还有一层特殊的意义,一位非遗研究专家对本刊记者说,“这将为增进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供有效路径。”

  随着非遗保护的开展,曾被视为“封建”、“守旧”、“落后”、“愚昧”的一些民间文化形态,包括民俗节日、手工技艺、文艺表演等,被重新正名,成为具有正面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曾经被轻视、忽视甚至否定的优秀非物质文化正在成为全民族共有的“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释放其独特的能量。

  制度先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会议于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在《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一般包括五方面内容:(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保护”在《公约》中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在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共9项内涵。

  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公约》,并以缔约国身份向世界承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我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换句话说,中国是在与世界接轨中开启了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

  2005年3月26日,《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拉开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幕。

  接下来的十年间,一系列围绕非遗保护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循序铺开。

  从中央到地方纷纷设立主管非遗保护的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形成从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到文化厅(局)非遗处(省级),到文化局非遗科(市级),再到文广新局非遗办公室(县级)的垂直式行政机构。同时,分别隶属于国家、省、市、县的非遗保护中心或办公室,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辖区内非遗保护的具体工作。

  另外,本刊记者从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获悉,根据《公约》精神和国情,我国已经在非遗保护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包括调查制度、四级名录体系、传承人认定制度和“文化遗产日”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家底”,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四级名录体系是指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形成的县级名录数量较多、国家级名录数量较少的宝塔型名录体系;传承人认定制度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特点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文化遗产日”是国务院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而设定的,在这一天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与展演活动。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开启了依法保护非遗的新篇章,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加上文化部的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政策,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保护非遗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上述制度框架约束下,短短十余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际方面,目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优秀实践名册”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中国先后有38项入选,数量暂居世界首位。同时,中国也是唯一一个三个项目均有入选的国家。

  国内方面,截至2014年底,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372项目。文化部命名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986名,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命名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100家企业和单位。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共计35.14亿元。

  “不要小看这个‘肯定’”

  多位常年在地方调研的专家告诉本刊记者,社会各界对非遗保护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但非物质文化以其区别于物质文化的“共享性”特点,得到了越来越多人关注,其价值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尊崇。

  本刊记者在“中国知网学术趋势”栏目中输入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趋势图显示,自2005年起,学术关注度呈现45度直线上升。又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输入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果显示1.8万余篇论文。

  在今年“文化遗产日”前后,记者曾留意观察过,全国各地文化部门、考古单位、高校、博物馆等纷纷举办与文化遗产相关的展览、演出、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大热点。

  在各界热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所教授高丙中冷静地观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已经不只是一个专门的项目,它吸引了广泛的社会参与,改变了主流的思想,重新赋予长期被贬低的文化以积极的价值,改变了现代制度与草根文化的关系。”

  细心的观众或听众不难发现,很多被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或者演出,离今天似乎很近,有的戏曲,很可能就是自己小时候跟奶奶看过的,有的杂技表演很可能就是小时候在村里见过的,有的手工艺很可能自己父母亲都会做……它们是那么真切地存留在人的记忆深处,如今成为学者研究、政府保护的对象。

  在过去100多年里,这些民间文化曾遭遇否定和排斥。有的传统文化场所(如祠堂、庙宇)已成废墟,或被一些单位占用,有的文化活动已经少有举行,其传承也变得难以为继。但也有一些民间文化通过变通得以生存。与主流文化的高关注度相比,这些民间文化更像一条“暗河”,顽强而默默地流淌着。

  非遗保护进入中国后,民间文化的众多项目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从此“鲤鱼跳龙门”,变成不可再生、无可替代的遗产。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区、群体或个人,也成为主流媒体追逐的焦点和专家学者研究的对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仅从国家财政就能够得到每年每位一万元的生活补贴。

  民间文化获得“肯定”和“认可”之后,显现迅速生长之势,爆发出惊人的社会参与度。

  “不要小看这个‘肯定’,我认为这是过去十年非遗保护工作最大的变化。”中国民俗学会荣誉会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魁立告诉本刊记者,“官方对民间文化的肯定会直接促使人的价值观发生变化,让人对自己的生活历史充满感情,才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它连带的是我们对自己民族的肯定、对自身生活的肯定,最后我们的文化观也会因之变化。”

  社会反响缘何强烈

  为什么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反响如此强烈?

  首先是优秀传统文化生存面临威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样阐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不难看出,今天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在面临转型期、全球化、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等挑战。许多村落在城镇化过程中被撤并,其多年积淀的传统生活方式因为村落的解体和人口的分散而消失或改变。许多讲究慢工出细活的传统手工艺在机械化大生产的高效率面前逐渐被历史淡漠和遗忘。许多传统文化观念在与外来文化的碰撞融合中被弱化、改变。

  其次,文化传承沦为转型期的“重灾区”。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李松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今天世界各国都在面临传统文化传承的压力,与之不同的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阶段,采取的是一种“高速度”、“非常态”的转型方式——用30年时间要走完其他国家200年走过的路,这对文化传承造成极大的“张力”,极易发生断裂。人们似乎还未来得及整理、消化、吸收传统文化的精华,就得马不停蹄地接受新鲜事物,因此,传统文化极易在现代社会中被抛之脑后,无暇顾及。而且,在中国,非遗赖以传承的重要途径之一——正规教育体系,并非土生土长,而是借鉴自西方的现代教育体系,在面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土壤时,难免存在“水土不服”的尴尬,也难以担当起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重任和使命。

  再次,中华文化发展面临西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今天,全世界都在经历的、发源于西方社会的工业文明,其发展趋势会使很多人的生活方式趋于同质化,弱势文化逐渐会被强势文化同化,结果很可能导致文化的单一化,使人类因缺乏创造力而停止发展的脚步。正如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样,物种越多元,其生存和应变能力就会越强,反之,越单一,越会危及人类生存。

  面对这样的情况,李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收获强烈的社会反响,表明中华儿女绝不会甘心于让传承了数千年、引领农耕文明时代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工业文明的冲击下销声匿迹,在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型期,他们表现出强烈的保护文化传统的自觉意识。

  最后,国家发展需要建立文化认同。高丙中认为,国家要保持自己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就必须寻找新的认同文化的对象。而这个“秘密”恰恰藏在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民间文化中。因此,国家需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式,为当下中国的发展贡献其在促进全民文化认同方面的积极作用。

  2007年,国家宣布把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列为法定假日。曾参与建言、推动此项工作的刘魁立说,表面上看,设立这些节日的主要推动力量似乎是部分参与的专家学者,实际上是民心所向,专家学者做的不过是“顺水推舟”,真正的力量是老百姓。“民间文化经过了百年来的‘隐忍’后,急切需要恢复名誉。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火苗’一传到民间,民间文化大地就被瞬间点燃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种怀旧的情怀,其本质是人类追求自我文化品质的保存。”李松告诉本刊记者,“所有种族、民族、国家都在追求自我文化传统的保存,并力求使这种传统与未来发展相和谐,而不是要发展就丢掉传统,或者要传统就丢掉发展。”

  《公约》也明确指出,“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显然,《公约》正视了非遗保护要面临的各种“变化”的考验,也指明了保护非遗必须承担“创新”的职能,内含了非遗保护的“发展”视角。

  如何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如何在“创新”的冲击下,保护好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并使之永续生长,考验着当代人的智慧。

  专家指出,加紧研究非遗文化传承的规律,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要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努力,不断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的生命力,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热情地培养接班人,使越来越多传统手工艺在今天的市场中焕发生机,特别要重视对那些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