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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件约束群众办酒席是权力的任性

2015年08月05日 09:1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网近日发布一则通知,对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进行规范。通知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婚嫁酒、丧事酒、寿酒实行事前申报备案制,婚嫁酒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结婚证明;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10年可操办一次寿酒。此外,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这份通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发布,除了约束国家公职人员外,还要求普通群众照办。那么问题来了,县委县政府的文件,可以约束普通老百姓的个人行为吗?

  为严肃党风政纪,遏制腐败之风奢靡之气,党政部门出台过一些针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相关规定,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纪律约束,其目的是为了改进党风政风,限制权力滥用。这样的规定,针对特殊的人群,有着严格界限,并非“放诸四海皆准”,否则会对个人权利造成侵害。

  很显然,普通老百姓操办酒席属于家庭事务、私人事务,何时办寿酒,搞不搞谢师宴,是他们的个人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侵犯公共利益,行政权力就不应该干预,也无权干预。

  然而,在通江县的这份文件中,行政权力却对私权利越界干预。文件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不按规定申报违规操办酒席的,村(社区)按《村规民约》进行严厉处罚;属于巧立名目滥办酒席的,除按《村规民约》处罚外,纪检监察、工商、卫计、公安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连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都开始管居民办酒席的事情了,我们不得不感叹通江县权力的任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政府的纪律监察机关,管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公安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国家机关,管的是违法犯罪行为。老百姓办酒席跟其有何关系?

  有人说,滥办酒席,吃喝成风,是一种不好的社会风气,人民群众也对此深恶痛绝,应该予以抵制和制止,通江县出台这份文件也是顺应民意。没错,社会上不好的风气,是应该抵制,但移风易俗,靠的是潜移默化,而非权力的强行干预。

  权力是有边界的,现代法治政府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党委政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滥用或超越。试问,哪条法律授权通江县有关部门对群众办酒席进行审批?又有哪条法律禁止群众办乔迁酒、满月酒了呢?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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