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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

2015年09月02日 13: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学生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广玉 摄  

  中新网9月2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中职须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为其注册学籍。

  据介绍,教育部从2012年开始先后建设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小学学籍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前系统),为全国所有中小学和中职学生、部分学前幼儿建立了电子学籍。

  学籍接续工作包括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以小学(含附设小学班)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幼儿的电子学籍档案;中职新生学籍接续是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中小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避免学籍重复。

  通知要求,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要求,在中小学学籍系统和中职学生系统中利用相关功能导入新生名单、接续学籍、补录新生其他信息、审核学籍档案,完成新生注册。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中职须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为其注册学籍。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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