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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提高艰苦地区教师津贴 最高提至每月500元

2015年09月02日 15: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昌9月2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财政厅2日消息,该省决定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按地域不同每人每月分别上调至300元、500元,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在发放标准上,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据了解,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发放对象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特殊津贴。

  在发放对象上,特殊津贴发放对象为江西省县(市、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企事业单位自办中小学教师与所在地学校教师享受同一政策),并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的不同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

  在发放政策上,农村义务教育是江西省财政扶持的重点。为保证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贴、补贴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该省从2007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各地进行补助,支持各地落实中小学教师津补贴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到2013年专项资金达16.2亿元。

  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起,江西省再次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率先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特殊津贴,仅当年就惠及8.8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力水平的壮大,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特殊津贴标准也由2008年的每人每月70元、120元,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每人每月300元、500元。

  江西省相关部门将对各地资金的拨付及发放管理情况将进行督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对违反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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