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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旧西藏人民各项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

2015年09月06日 11:1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日发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白皮书指出,直至20世纪50年代,西藏社会依然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在这种制度下,人民既无民主权利,也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各项基本人权根本得不到保障。

  白皮书指出,旧西藏实行以《十六法典》《十三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对广大农奴实行野蛮压迫。农奴主和农奴在法律上的地位极其不平等,农奴主拥有对农奴和奴隶的生杀予夺权,他们用剜目、割肉、割舌、断手、剁脚、抽筋、戴铐等野蛮刑罚,来维护对农奴和奴隶的统治。

  白皮书指出,旧西藏,占人口只有5%的三大领主(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及其代理人,几乎占有全部的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人口多达95%的农奴,包括“差巴”(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朗生”(一无所有,世代为奴),却不掌握生产资料,遭受残酷的经济剥削。

  在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之下,农奴没有生产资料,生存权受到严重威胁。白皮书说,农奴要遭受地租、乌拉差(注:乌拉差是一种包括徭役、赋税、地(畜)租在内的含义十分广泛的差税总称)、高利贷三重剥削。

  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严重阻碍着社会进步。白皮书指出,直到1951年和平解放前,西藏没有现代工商业,现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几乎是空白,没有一条现代意义上的公路,西藏与外界几乎隔绝;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原始耕作状态,劳动工具原始简单,牧业基本是自然游牧方式,农牧品种单一且退化,整个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十分低下,社会发育程度极低。

  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大卫·妮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一书中这样描写当时人民的情形:“这些可怜的人们只能永远待在他们贫瘠的土地上。他们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记者刘奕湛、程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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