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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改革进入“深水区” 入额检察长须一线办案

2015年09月06日 2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9月6日电 (李姝徵)上海市检察院6日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对贯彻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部署。《意见》明确要求,符合条件入额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必须在司法一线直接办案。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自2015年4月全面推开以来,已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辐宽表示,目前,上海全市各级院入额检察官共计1565人,约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7.9%,低于33%的检察官员额控制目标。至此,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将进入“深水区”,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明确下一阶段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目标。

  近日出台的《意见》从11个方面对促进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提出要求。

  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意见》明确,要赋予检察官独立依法决定权力,也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保证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权。

  陈辐宽称,对于不同性质的检察工作,检察官被授予不同的权力。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工作,检察官可直接作出审查决定,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由检察官办案组审查决定,必要时报请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主要由主任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办案组办理,重要事项由检察长决定;履行抗诉、纠正违法意见等诉讼监督,根据办理的难易程度,可由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要求符合条件入额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必须在司法一线直接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每年都应作为承办人办理一定数量案件,既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也要通过承办普通案件发现共性问题。在审核案件时,如果作出决定或改变承办检察官意见的,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承担办案责任;如果只进行程序性审核、文书审核的,仍由承办检察官承担办案责任。

  陈辐宽表示,自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将对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这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

  《意见》提出,对于因执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情况,探索完善追责制度,并且要区别故意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科学认定检察官应承担的司法责任。对办案中虽有错案发生,但检察官恪尽职守,依法办案,没有故意、过失和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不应承担司法责任,这是对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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