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口停收天价停车费 交通事故被扣车不收保管费

2015年09月24日 13:25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 

  9月23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针对9月20日晚《亮见》节目中暴露出的交通管理不到位和收取“天价”停车费等问题。交警部门表示,即日起,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不再向事故当事人收取保管费。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交通事故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9月20日晚,市民周延在海口广播电视台《亮见》节目中反映,今年3月13日凌晨,他本人驾驶号牌为琼AL9552的小轿车在龙华区金茂西路金山广场路段碰撞道路中间护栏,造成车辆和交通设施损坏,交警支队龙华大队现场勘查取证后,将其车辆拖曳至海口金鹰清障公司停车场保管处理。9月16日,周延去停车场领取车辆时被告知须缴纳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费用共计4905元。对于将近5000元的“天价”停车费,周延表示不应由其承担。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周延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纪检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并针对此事暴露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9月21日,交警支队已向海口金鹰交通清障服务公司发出了《关于对当事人免收交通事故车辆保管费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不再向事故当事人收取保管费。二是责成海口金鹰交通清障服务公司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交通事故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规范办案流程,提高事故处理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9月21日上午,海口交警支队主动联系周延就事故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费用问题进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涉案财物保管费用由作出扣押决定的交警部门承担,免收其琼AL9552号牌小轿车的停车保管费用。根据《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事故车辆拖曳费用280元由周延本人承担。

【编辑:刘湃】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