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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在东北三省确定11个巡回点法院

2015年09月25日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第二巡回法庭 资料图。中新社发 孙昊声 摄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9月25日,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功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创设了巡回点制度,确定了11个巡回点法院。

  据介绍,第二巡回法庭自设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巡回开庭、巡回听证询问、巡回阅卷、接访等,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

  第二巡回法庭在巡回区以下创建巡回点,能够保证巡回区内的巡回审判相对集中地开展,能够更加紧密地加强与与巡回点法院的联系,能够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也能够确保巡回审判有牢靠的着力点支撑。

  据介绍,巡回点依托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即东北三省内相关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巡回点法院的选择,结合了巡回区案件数量、涉诉信访、交通条件以及地域分布等情况,与三省高院充分沟通,最终确定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1个巡回点法院。其中,黑龙江省4个,吉林省5个,辽宁省2个。

  据了解,巡回点制度的程序操作特点主要体现在巡回审判的地点选择上,根据双方当事人住所的不同,巡回点法院也相应的不同,既坚持方便诉讼,又兼顾审判地点选择上的程序公平。

  一是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在同一巡回点内,巡回审判一般应在该巡回点所在法院进行,以体现最大程度便民。

  二是案件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巡回区内同省不同地市,巡回审判可选择当事人共同邻近的巡回点所在法院进行。

  三是案件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巡回区内跨省不同地市,相关庭审活动则在第二巡回法庭所在地进行。

  此外,为确保巡回点工作有效开展,在创建巡回点的同时,还建立了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领导、主审法官定点、定期联系巡回点的工作机制。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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