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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平: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作用不可或缺

2015年11月27日 07:4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今年3月11日,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在此基础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其中对北京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原则以及具体的工作机制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对《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核心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北京法院为何要出台这样一份相对比较具体的《意见》,目的是要解决哪些问题?

  慕平: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法治是重要保障,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

  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一些纠纷可能会进入诉讼渠道。例如,在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涉及到部分企业搬迁、撤并和破产,就可能引发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类纠纷,股东权益类纠纷、企业与债权人利益类纠纷,还可能随之出现劳动保障、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劳动人事争议。

  同时,在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的过程中,行政副中心建设、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都涉及到征地拆迁、项目开发、工程建设以及相关的管理服务、技术支持,这些环节的问题都可能演变成诉讼。而这些案件的办理,都需要首都法院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原则,保证司法尺度的统一,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们在《意见》中明确了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着力点,是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转移三大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以及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研判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促进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作用的发挥,推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但原则是要坚持依法审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同时要拓展审判职能,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涉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建设管理以及创新发展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发布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形式,向政府和有关单位建言献策,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记者:《意见》所规定的具体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内容有哪些?

  慕平:在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北京法院将探索建立一系列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机制。

  例如,建立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发现、识别和统一指导管理机制,即明确什么类型的案件属于涉京津冀协同发展类的案件,对这一类案件进行专门管理,统一好司法尺度,确保相关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妥善的处理。

  审判机制上,探索建立专门合议庭,并建立三级法院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信息共享、问题研判、执法尺度统一的机制。特别是要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作用,积极创新区域合作的新模式。

  在纠纷的解决方式上,由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涉及到法律与政策双重层面的问题,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我们明确要求要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与政策的有机结合。同时强调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推动完善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支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协调等非诉的方式解决纠纷。

  记者:在推动建立京津冀司法协同发展的过程中,《意见》是否也作了同样细化的规定?

  慕平:在这方面,《意见》同样对具体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包括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协调沟通机制,涉及京津冀三地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司法联动、调研指导、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实现京津冀三地法院全方位、常态化交流协作;探索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立案、裁判标准统一机制,通过在京津冀三地法院间实现审判信息和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的互通共享,共同研讨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及裁判标准,促进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律服务等方面均要开展深入的协作。

  记者:目前,北京法院在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慕平:今年3月11日,北京法院就与津、冀两地法院开始了执行工作的区际协作和联动。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拘留以及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财产的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这些事项,执行法院都可以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法院进行办理。此外,在执行协调方面,通过启动协调、会商机制,妥善处理了一批执行争议。

  与此同时,我们的基层法院也在积极探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途径。平谷区法院与蓟县、三河、兴隆三地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共同签订了《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进行常态化交流研讨,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等。丰台区法院制定实施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可能进入审判领域的五大类40余种诉讼纠纷,从增强保障意识、提升保障实效、夯实保障基础、提高保障能力四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意见,并建立了以“立审执一体化绿色通道”为依托的综合服务保障机制。

  记者:北京法院所作的这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

  慕平:京津冀三地执行联动工作启动以来,北京法院已接受天津法院委托查询案件400余件,接受河北法院委托查询案件60余件,北京法院委托河北、天津法院查询案件也已超过百件,三地执行工作的协作已经驶上快车道。下一步工作中,执行联动协作仍然是我们的一项重点协作内容,通过多种机制的建设和完善,逐步实现三地法院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

  此外,西城区法院针对市场疏散纠纷的特点,坚持全程调解的工作方法,围绕各方利益诉求,提供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确保相关案件稳妥快速解决,案件调撤率超过50%,阶段性效果也已经显现。 □ 记者 李松 黄洁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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