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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未成年人“抱团”犯罪案高发:原因在于教育缺失

2015年12月02日 13:2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个人、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痛。 图片来源:大秦网

  在老家人的印象里,孟小青是个漂亮懂事的姑娘,在离开四川省达县老家前往广州打工时只有17岁。但没有想到的是,当孟小青再次回到老家时,已经是一名罪犯。犯罪的起因,是她喜欢上了一个抢劫团伙的“大哥”,这个团伙以未成年人居多,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作案十余起,多次使用刀具、钢管抢劫并打伤人。而孟小青在这个团伙中充当的角色是诱饵,专门将人诱骗到某个地方,方便团伙成员下手抢劫。今年5月,孟小青因抢劫犯罪被判刑。

  像孟小青这样早早外出务工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孤例。在11月19日召开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研讨会上,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谭可为透露,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增城区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7件292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外地未成年人分别占案件和人数的64.5%、62.3%。该研讨会上,《方圆》杂志发布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调查”报告显示,部分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比例近年来呈攀升态势,应引起重视。

  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多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门金玲告诉记者,在犯罪学的视角下,外来务工人员泛指从乡村、不发达城市及地区来相对发达城市打工的人员。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比,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犯罪问题特别突出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

  2015年年初,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中学附近,正在玩耍的未成年人于亮亮遭遇持刀抢劫,抢劫者共有5人,封堵住于亮亮所有可能逃跑的方向,胁迫之下,于亮亮交出了身上的一台苹果手机及仅有的10块钱。

  实施抢劫的5人,和于亮亮一样,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来自四川达县,父母均是外来务工人员,而且他们都拥有一个问题家庭。秦大川,家中幼子,自小父母便在外打工,直到六年级才跟随父母来到增城;颜方,父亲正在服刑,母亲离家出走多年,自幼随祖母长大,六年级后辍学打工;周旭,母亲早亡,父亲常年在外务工;黄敏,父母离异,四年级后便辍学;王志翔,父母在外,由祖父母抚养,后随父亲来务工。太多的相似之处,让5个少年迅速成为好友。

  由于缺乏正面引导,这5名少年相遇后,开始放纵自己,在网吧熬夜打游戏成为他们释放情绪最主要的渠道。然而,在虚拟世界里驰骋,也需要现实物质基础。2015年2月一天,他们游戏正酣之时,网吧老板无情地将他们赶了出去,原因是无力支付网费。情急之下,5人合谋犯罪,便发生了于亮亮被抢一案。

  这5名抢劫少年并不是务工潮中未成年人犯罪的特例。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2014年7月21日晚上,17岁的万杰过生日,邀约了几个同是外来务工的朋友在一家酒店唱歌。当天另一拨未成年人也因庆祝生日在同一地点,后来双方因琐事发生言语冲突,便在电梯门口用花盆、板凳和酒瓶等互殴,致多人轻微伤。凌晨许,万杰离开后,仍对酒店打架的事情不服,在得知对方经营一家小卖部后,便带人对小卖部进行打砸,损坏物品价值数万元。

  从犯罪比例来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未成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已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所作调研报告显示,2014年1月至10月,外来务工犯罪人员1084人,其中未成年人138人,比例为12%。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重喜介绍,自2012年至2015年,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09件160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案件为61件10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和人数都在50%以上。

  未成年人“抱团”犯罪

  陈重喜介绍,这类犯罪作案人员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偏低。在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查办的102名涉罪未成年人中,有96名为男性,仅有6名女性;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为89人,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文化程度的仅有13人;案发时仅有16名学生,其余86人均系无业状态。

  “经调查了解,这类人员的父母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因缺乏特殊技能和知识,只能从事一些强度大、待遇低、失业风险高的工作,工作不稳定、生存压力大,对子女的教育重视程度有限,对子女的监管也力不从心。”陈重喜认为。

  在这些犯罪中,共同犯罪占比较高。其中有79名犯罪人员系与成年人或其他未成年人进行共同犯罪,占比77.5%。涉嫌罪名主要集中于抢劫(39人)、故意伤害(20人)、盗窃(21人)等侵财类及侵犯人身权利类案件,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介绍卖淫等罪名也偶有发生。

  “形成上述特点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人个人力量有限,喜欢拉帮结派解决问题,同时因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状况不佳,在未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的情况下,这些未成年人容易为了享乐走上犯罪道路。”陈重喜说。

  孟小青便是如此。2012年6月,17岁的孟小青投奔正在广州增城打工的表弟,在那里喜欢上了“大哥”刘明宇,明知他们所做事情是违法的,但还是参与其中成为共犯。每次实施犯罪,刘明宇先让孟小青将两名对其有好感的男子约出来上网,待到时机成熟时由孟小青把他们带到偏僻场所。当看见被约出来的男子时,刘明宇同伙几人便持钢管、砖头殴打并抢劫。这个团伙疯狂持续作案十几起,涉案人数众多。2015年5月,孟小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调研报告显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与的团伙作案类型,大致可以分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实施的犯罪、未成年人共同实施的犯罪两类。前者一般是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未成年人起辅助或次要作用,当然也有不能区分主从犯,作用相当的情况。特殊情况下,有的未成年人还会反过来充当共同犯罪的组织、策划和主要实施者。后者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情况不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也不同,与年龄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据分析,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才是决定其在团伙作案中承担何种角色的关键因素。

  犯罪原因在于教育和保护缺失

  在门金玲看来,造成未成年务工人员及务工人员子女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该群体受教育水平较低,九年义务教育保障不到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普遍存在,这些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及时教育和引导,难以融入当地社会。

  比如15岁的张磊,自2013年12月跟随老乡从河北来到北京,在一家印刷公司打工,平时就住在公司的宿舍里,同宿舍的还有李鑫等5人。生活中,室友们经常拿他开玩笑,这使得内心脆弱敏感的他非常难堪,从此怀恨在心。在室友5人当中,张磊对李鑫尤为反感,觉得此人狂傲自大,时不时嘲讽自己,一再挑战其心理底线,遂有杀害之意。一个月后,张磊趁5名室友熟睡之机,持刀扎向李鑫的脖子,当场扎死,并造成其余4人轻伤、轻微伤。事后,张磊留在犯罪现场静待抓捕,后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另外,由于未成年人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甚至由于年龄无法合法工作,所得劳动报酬相对较低。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经济收入和生活环境落差强烈的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

  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调研报告显示,总体来看,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多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家庭结构不完整,如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其次,相对一般城镇居民家庭而言,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如居住环境、经济收入、消费能力等处于较低水平;再加上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缺乏与子女沟通,或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子女无法正确对待城乡差异,遇事偏激、不冷静,或者采取极端手段发泄不良情绪。由此导致盗窃、抢夺、伤害、斗殴等犯罪多发频发。

  除了家庭原因,诱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成因还有学校、社会两个方面。学校方面,从增城区检察院的办案情况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普遍存在,使得他们很难得到及时的引导,也难以融入当地社会;而在社会方面,不良书刊或暴力、色情影视作品的传播,娱乐场所不加区别地容留未成年人消费,这些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犯罪的诱因。

  “一方面是外来务工潮中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另一方面是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比如由于流动性较大,并不能满足取保候审随叫随到等法律规定要求,无法像本地人一样享受不予羁押的强制措施;其次,由于法律意识不足,尽管在无力自行委托律师情况下,法院会给未成年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但援助效果往往不佳。”门金玲说。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未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减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刘仁文表示,在此类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发挥专业优势,依法适用缓刑,积极参与社会矫正、跟踪回访。

  这一点也得到了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桂年的认同,他认为针对未成年外来务工人员,应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此外,还应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回访等机制。对于不起诉、宣告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在适当时间、地点和方式对其进行跟踪、回访,监督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改造情况,防止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

  广州市增城区未检科是广州市较早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内设机构,其统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倡人性化办案。该院检察长谭可为告诉记者,增城区检察院建立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等5个工作制度,减少涉罪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只能羁押、监禁的尴尬处境,降低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该院还将未成年人案件纳入快速办理机制,对犯罪主体明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建立协助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机制,与增城市司法局沟通协调,对于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审查起诉环节有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聘请的,帮助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已为100多名外地籍未成年人申请了法律援助。

  事实上,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犯罪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一些有益尝试。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检察长乔义恩表示,为有效降低外来务工家庭边缘少年的犯罪率,2015年该院启动了“心桥工程”,通过与学校、社区、家庭建立沟通联系,采取“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互动。“线上”通过开通微信群、微博等网络平台,针对性发布以如何预防犯罪、如何自我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方便、快捷地解决孩子们提出的各种问题;“线下”通过深入辖区办事处、社区、学校进行宣讲、授课和面对面交流,用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特定未成年人答疑解惑,达到预防和保护双重目的。

  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也是如此,该院联合区法院等多家单位,成立广东首家“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之家”。他们举办了一系列的法治教育课堂以及家长课堂,宣传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知识。此外,他们定期组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旁听庭审,并且在庭审后开展预防教育。

  在刘仁文看来,未成年务工人员及务工人员子女犯罪,不能仅仅归咎于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难以融入城市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预防这一群体犯罪,关键在于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下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差别待遇。”门金玲强调,如今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差别待遇与外来务工人员的高犯罪率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越是差别待遇越是刺激犯罪,越是犯罪率居高不下越是差别待遇。现在,除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工作之外,还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从根源上落实各项权益的平等待遇。

  (刘亚 本文涉案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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