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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逃劝返频现“中间人” 多为追逃对象亲友

2015年12月24日 05: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昨天,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通报称,通过边防控制、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于12月15日成功将一名潜逃国外3个多月的犯罪嫌疑人劝返归案。这是北京首例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中启动海外追逃并成功劝返的案件。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潜逃境外人员主要有引渡、遣返和劝返三种追逃方式。劝返已经成为近年来境外追逃的高频词汇,北青报记者梳理国内诸多劝返案例发现,成功劝返的案例中,“中间人”传话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三个月全国劝返自首47人

  目前,对逃到境外人员的追逃方式主要有三种:引渡、遣返和劝返。在这三种追逃方式中,引渡必须是两国之间有正式缔结的引渡条约;遣返双方要签署司法协助协议,并有两个要件,一是被遣返人自愿,二是构成非法移民;劝返则是指通过对外逃贪官开展说服教育让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近几年来,劝返逐渐成为境外追逃工作中的一个常常使用的手段。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劝返”这个词2007年源于北京,当时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民警通过将近7年的努力,将潜逃到德国的一名官员劝返回国接受审判,房山检察院的这个案例后来被最高检推广至全国检察机关,劝返也慢慢成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境外追逃方式。

  公开资料显示,仅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便从20个国家和地区劝返或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其中劝返回国投案自首47人。

  多个“劝返”案例有“中间人”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劝返工作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如果能够直接联系上外逃人员,检察机关会联系外逃人员或者派出工作人员到外逃人员所在国与外逃人员接触,通过做思想工作、谈判等多种方式,希望其回国。

  如果不能直接联系上外逃人员,检察机关会首先跟外逃人员留在国内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沟通,由他们来对外逃人员进行劝说,待时机成熟,检察机关再联系外逃人员。

  北青报记者梳理近年来国内成功的劝返案例发现,众多案例中大都有“中间人”的身影。

  在对外逃人员劝返时,有些外逃人员由于行踪隐藏得很好,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可能并不知道外逃人员到底在哪里;即使知道了外逃人员的行踪,但由于外逃人员对办案人员十分抵触,给劝返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往往会通过寻找合适的“中间人”来进行劝返工作,通过“中间人”获得外逃人员的信息,由“中间人”进行传话,对外逃人员做劝说工作,劝导其回国。

  “中间人”多为追逃对象亲友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中间人”主要包括外逃人员的亲属和朋友,办案人员首先会对这些“中间人”做工作,从他们那里获取外逃人员的外逃地点、联系方式、详细住址等信息,由他们利用跟外逃人员比较亲近这一优势对外逃人员进行劝说,转达办案人员的意见。

  此外,通过这些“中间人”,办案人员也能获知外逃人员本人对回国的态度。这在今年2月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劝返淮南江氏啤酒公司原总经理葛宝伟案例中十分明显。

  葛宝伟因行贿逃往境外,淮南市检察院在跟踪查询葛宝伟的信息时发现,在前后七年的时间里,葛宝伟没有回过一次国,但其爱人的出入国境往返记录却显示,她基本上每半年出入国境一次,每次时间为半年。

  后经努力,办案人员终于获悉了葛宝伟在国外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然后通过一次次做葛宝伟及其爱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他决定回国投案自首。

  而在昨天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通报中则称,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时,嫌疑人已潜逃至阿联酋迪拜数日,并长期滞留。朝阳检察院启动海外追逃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妻子开展劝导工作,通过对家属摆事实、讲道理、明政策,促使该名嫌疑人在开展劝返工作两周后归国投案。

  海外追逃并非只靠“劝”

  在劝返外逃人员的过程中,单纯的劝返以及做“中间人”的工作并非完全奏效。办案人员需主动跟相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协商合作。比如,有些外逃人员因为行踪暴露可能会转移到别的国家,给劝返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定外逃人员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便可以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在全球范围内发布红色通缉令,一旦被通缉,外逃人员再出境或者申请移民就会受到限制。

  在劝返的同时,办案人员也会将外逃者的犯罪身份告知其所在国,让其所在国知道该人是犯罪嫌疑人,中国正在追缉。这就能给予外逃人员压力,让外逃人员感到已经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除了回国没有别的选择。

  劝返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回国便是一个典型案例。从2006年开始,李华波转出境外赌博资金高达9850万元人民币,后举家移民新加坡,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

  2011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并向新加坡国际刑警发出了协查函。

  新加坡法院法官三次发出冻结令,冻结李华波夫妇价值共计约545万新元的涉案财产。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18.2万新元,李华波被判处15个月监禁。

  在劝返李华波回国的过程中,促使其妻子徐爱红回国成为关键的一步。经过沟通,徐爱红主动打电话给办案人员要求谈回国事宜,并写下自首书,同时表示将劝说丈夫李华波自首。

  今年1月30日,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妻子、女儿回国了,贪污的赃款已被多次冻结,自己又深陷牢狱。在巨大的压力之下,李华波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刘晓玲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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