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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2015年12月27日 21: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郭金超 蒋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慈善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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