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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新反贪总局何以赢得公众信任期待

2016年01月03日 04: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草重

  去年新成立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各局局长近期集中公布。新总局一局局长为原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二局局长暂时空缺,副局长为最高检渎职侵权厅原副厅长李忠诚;三局局长为原反贪总局副局长孙忠诚;四局局长为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原厅长宋寒松。新总局内设各局负责人陆续就任,意味着最高检新反贪总局基本组建完毕。

  2014年11月,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方案,决定设立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两个月后,全国检察长会议确认,2015年最高检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一线办案力量。现在,最高检改革方案规划的设立新反贪总局的工作如期完成,改革速度之快与改革力度之大,都让人刮目相看。

  我国党和国家机关中,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构主要分为三块,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行政序列的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统称纪检监察机关),二是检察机关及下设的反贪污贿赂机构,三是直属各级政府的预防腐败机构(2007年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中,各级反贪局作为司法机关中负责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部门,地位和职能都十分特殊而重要。最高检反贪总局设立20年来,参与查办过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案、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但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惩治腐败力度明显加大,一百多只“老虎”“大老虎”应声落马,检察系统反贪工作格局中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逐渐暴露,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日益凸显,亟待改革创新。

  据报道,新反贪总局将全方位升级提格,局长由一名副部级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高于原来的局级。目前,新总局局长任命尚未正式公开,内设各局局长的任命,与新总局统合最高检原反贪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的职能,统管所有职务犯罪侦查的职能要求相匹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科学,部门权威性和协调能力将大幅提高,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最终目的是建成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按照这个目标进行机构重组,强化提升职能,新反贪总局将形成前所未有的“反腐杀伤力”。

  新反贪总局可望增强“反腐杀伤力”,在近年来反贪总局查办的腐败大案要案中已初现端倪。以往很长一段时间,检察机关(及下设反贪机构)给人们留下一个突出印象,就是查办腐败案件“被动”多于“主动”——即腐败案件大多先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经过纪检监察机关“把关”,然后再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十八大以来,在反腐新形势下,上述情形出现新的变化,最高检反贪总局打破以往“基本不直接办案”的做法,加大自办案件力度,深入查办了国家发改委系列窝案、中石油系列案件等重大案件。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案为例,最高检反贪总局提前介入,与中纪委办案人员同步进行调查,案件很快由中纪委移送司法机关,之后大量调查取证工作都由反贪总局独立完成,改变了外界对检察机关“被动办案”的看法。

  刘铁男案等大案要案的成功办理,提振了最高检反贪总局的履职能动性,也拓展了加强自办案件的新思路,开辟了一个惩治腐败的新战场——对一些涉案官员级别高、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自办案件的主动性,不折不扣履行惩治预防腐败职能。这也使得新反贪总局在组建过程中,公众就对新总局机构提格、职能提升怀有高度信心,对新反贪总局积极自办案件、开辟反腐新战场寄予厚望。公众期待新反贪总局能在惩治腐败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有效协调各部门反腐力量,以强大的反腐合力,给予腐败分子致命重击。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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