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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把党规党纪的笼子扎得更紧

2016年01月07日 09:2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2015年12月22日,公安部举行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两部法规”),监察部副部长王令浚应邀作专题辅导报告。据悉,两部法规发布两个多月来,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学习、深刻领会,逐步形成全党上下共学党规、强化党纪的热潮。

  一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后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部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确立高标准,划出纪律底线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修订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4部分、18条、3600余字,到修订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8条、281字,变化的不仅仅是字数——

  从名称上看,原先的《廉政准则》主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规范,修订后则突出“廉洁自律”主题;从适用对象看,从原先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8700万全体党员;从内容上看,原先的“8条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重复,修订后则变为“正面清单”,坚持正面倡导。

  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鲜明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为全体党员确立了努力践行的高标准,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寥寥数语却高度概括,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

  而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则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据介绍,《党纪处分条例》最突出的亮点具体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将党章相关内容具体化,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二是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中增加了拉帮结派、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增加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实践成果以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违纪条款等。

  党委(组)真重视,党员干部积极学

  2015年11月21日下午,天津市北辰区组织区委中心组扩大会,全体处级以上干部、村居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共800多人冒着严寒在没有暖气的会议厅里认真听取中央纪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宣讲两部法规。整整两个小时时间,大家穿着羽绒服认真听讲,从头到尾秩序井然,很多人奋笔疾书,生怕错过了讲解的内容。

  “妄议中央到底如何界定?”“离退休党员干部违纪如何适用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买卖股票是否违纪?”“普通党员可以参加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吗?”……据介绍,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和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赴各地宣讲两部法规时,除了集中宣讲外,还增加了问答交流环节,通过答疑解惑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澄清了一些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深学透。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把学习落实两部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狠抓学习领会、宣传贯彻。制订下发学习通知和方案,通过召开党组、常委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举办辅导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学习。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已应邀在52个地区、部门和单位作了宣讲,机关部门负责同志在57家单位作了宣讲,950余名省部级以上领导、1.9万名厅局级干部听取宣讲,近40万名党员干部在现场或通过视频听讲。

  此外,各地通过购置学习资料、编印辅导教材、制订党员学习规划、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等实际举措,把全体党员动员起来,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目前,两部法规单行本发行已达1400万册。各地还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纪,制作各类图解、漫画、学习手册等宣传材料,以生动的方式解释法规条款,便于学习领会。

  贯彻落实《巡视条例》,向全覆盖迈进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修订的《巡视条例》总结巡视工作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30多项制度,涵盖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巡视对象范围、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为巡视监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据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同志介绍,《巡视条例》主要创新内容有10个方面:一是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二是明确巡视全覆盖部署。三是突出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并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听取巡视情况汇报、运用巡视成果等作出具体规定。四是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形成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区市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五是规范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六是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七是提出专项巡视要求。八是创新巡视工作方式,专设“工作方式和权限”一章。九是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进一步明确巡视成果运用各环节的要求。十是严肃责任追究,细化4类主体的责任要求,明确责任追究的适用情形、对象和方式等,形成了完整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目前,巡视正在向着全覆盖的目标迈进。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不折不扣执行《巡视条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深化“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善于见微知著、由表及里,把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结合起来,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让《巡视条例》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本报记者 姜 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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