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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独生子女费:从能买几斤肉到只够买冰棍

2016年01月10日 13:56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独生子女费 想说爱你不容易

  从能买几斤肉到只够买冰棍 “80后”的父母们最有感触

  江西从2013年开始,将独生子女费从每月4元涨到了20元。但在2014年,各地还在呼吁独生子女费应该顺应形势涨涨。2015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进行了改变。这意味着,从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政策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继续实施。也就是说,在计生法修改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广大夫妇仍享受原有的奖励和扶助。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相比上个世纪80年代的每月4元独生子女费,很多过来人记忆深刻,而即便现在江西已调整到每月20元,但独生子女费却越来越少被人提起。

  独生子女费,或许成为几代人的回忆。

  我省最早于1979年以“儿童保健费”名义发

  据介绍,“独生子女费”全称为“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对夫妇“只生一个好”的奖励,早在1979年便出现在个别省市。北京算得上先行者,从1979年起,北京奖励独生子女家庭每月5元,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直至孩子14周岁。同年采取类似方案的还有江西省及上海市,只不过这一数字是4元。

  “自1979年起,江西省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发给儿童保健费,每月4元。”据介绍,这每月4元钱的独生子女费,按属公务员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统筹列支;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从单位经费中统筹列支;属企业职工的从企业福利经费中列支;属农村居民以及城镇无业居民的从市、县(市区)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之后的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其中“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表述,意味着从这一年开始,独生子女费在全国实施。

  而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北京等地的独生子女费开始从5元调到10元,上海等一些省市甚至调得更高,但江西依旧还是执行每月4元,直到2013年。

  “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全省城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居民可受益。”据介绍,这一规定当时是由省人口计生委与省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的。

  能买几斤肉时常拿这4元钱逗孩子

  “上个世纪80年代那会儿,独生子女费真不算少,确实能感觉到‘奖励’的意思。”1981年参加工作的李国伟告诉记者,自己刚上班时,每个月的工资只有32元,1985年生女儿时,工资也才涨到42元。而办了“光荣证”,每月可以从单位领到4元的独生子女奖励。

  “80年代初期,蔬菜基本1毛钱左右1斤,冰棍5分钱,0.15元就能买到最高级的奶油冰淇淋了。”如今已退休在家的南昌市民林国渠介绍说,“按照当时我们单位的规定,独生子女每月奖励4元。那时的4元可值钱了,能买几斤肉,如果省着点的话,可供我们一家三口一个礼拜的口粮了,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做父母的会和孩子说,你每个月还给家里赚了4元钱呢。”

  “每个月有四元钱领,大家都抢着去办独生子女证,再说,当时计划生育政策非常严,双职工可不敢轻易违反,不然饭碗都丢了。”南昌市民杨成辉告诉记者,在他们厂里,很多年轻同事生了孩子,都会主动去办独生子女证,每月能多领到4元钱。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全面铺开此项工作,并达到鼎盛时期是在上世纪80年代,较为正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对独生子女费较为重视,并予以执行。

  而即便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期,独生子女费也不是“可有可无”,当时一个职工的月工资也只有百余元。

  跨入2000年后独生子女费少被人提起

  “我们在二三十年前响应‘只生一个好’的号召时拿的就是4元钱补助,现在我们的孩子也生孩子了,他们依旧拿的是4元钱,这补助没跟上物价上涨啊。”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进入2000年之后,社会物价的大幅提升,一个月4元的奖励费已不能对一个小家庭产生吸引力,于是,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开始有了这些疑问。

  而从2011年开始,各地对于涨独生子女费的呼声作出回应。

  2011年,上海将原来的“4元/人/月”直接提至“30元/人/月”,位居全国前列;山西省以“25元/人/月”位列其后;较高的还有河南省。而江西省自2013年实行的新标准为“20元/人/月”,标准额度位列中档。

  另外,独生子女费这一政策在具体到地方时,又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与计生政策环境的不同,还有不小差别。例如山东菏泽,自2012年10月1日起,将原来的“5元/人/月”提至50元/人/月,涨幅比较大。而海口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家庭,自2011年起父母可获“100元/人/月”的奖励,直至子女18周岁。

  “物价翻了很多倍,独生子女费也就几十元钱,没有什么意义。”南昌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已经3岁多了,她家一直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个月20元钱的奖励,现在只够在街边小店吃一碗面,而办证过程还挺复杂。再加上我们还想再生一个孩子,干脆就不领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有资格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夫妻,放弃了这项奖励。还有部分个体从业者和无业人员,虽然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没领过钱,致使许多该享受这一政策的家庭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待奖励。

  计生条例修正案本月审议 市民盼奖励补助提高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改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前段时间我们还在接受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为江西目前还未对计生条例进行修改。”采访中,记者从各地计生委了解到,在《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修改前,市民只要符合条件,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江西省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将于1月25日提交省人大审议,审议通过的话,一切都将按照新的规定来办理。”据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及独生子女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继续实施,也就是说,在计生法修改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广大夫妇仍享受原有的奖励和扶助,而2016年1月1日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现在日子好了,物价高了,一年240元还真不算多,应给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更多的经济回报。”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过去式,当下更应该提高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的政策待遇,除了要提高独生子女费之外,还应对这部分家庭的家长实行优先入住养老院和医院等优惠政策。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叶伟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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