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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人员可凭法院判决恢复户口

2016年01月14日 1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厦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籍窗口资料图。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中新网1月1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此外,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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