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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检察机关工作细则: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须追责

2016年01月14日 2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1月14日电 (李姝徵)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4日在沪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上海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案件中如存在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故意行为,检察官将被追责。

  新出台的《细则》规定,检察机关将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并将检察长直接办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

  《细则》中还对检察官办案职权扩大;同时,规定检察官须接受内外监督,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介绍,《细则》对履行不同职责的检察官授予不同权力,如规定刑事检察部门除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而不批准逮捕、决定不予逮捕、不起诉等四项职权,还必须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外,其余都可授权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行使。

  《细则》强调,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基于法律见解而发表的意见和作出的决定,不受法律追究。

  据龚培华介绍,《细则》根据检察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将司法责任分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细则》中分别列举了各类司法责任的具体情形,如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故意行为,遗漏重大罪行、超期羁押等重大过失,检察官将被追责;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案发生,但检察人员履行职责中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龚培华表示,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将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下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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