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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救兵”送温暖 两年54亿司法救助金救急救难

2016年02月05日 09:3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看着眼前5万元特殊困难群体司法救助金,轮椅上的蒋某眼泪不禁夺眶而出,哽咽地连声说“谢谢”。

  两年前,蒋某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禄充风景区游玩,搭乘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腰部以下肢体瘫痪。法院审理后判决,由王某赔蒋某37万元,但因被执行人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无法履行。

  眼看事情就要陷入僵局,案件承办法官果断将情况汇报给澄江县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及时为蒋某申报发放司法救助金,才有了刚刚那感人的一幕。

  据悉,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其中,仅2014年就救助了80042名当事人。

  自诞生之日起,国家司法救助这支“政府派来的救兵”便四处救急救难,及时提供帮扶,广泛传递温暖,化解了成千上万个矛盾,换来无数苦尽甘来时的笑脸。

  国家司法救助基本建立

  长期以来,司法救助难一直是困扰政法机关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

  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陷入“马拉松”,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由此走上信访道路。

  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为解决这一问题,探索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工作。但由于政出多门、工作不规范、救助资金缺乏保障,始终没有形成统一完备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一声春雷,甘霖普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司法体制改革方案里,也将建立这项制度列为其中一项任务。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意见的出台为各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这一年也被称作国家司法救助“元年”。

  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救助条件,细化工作流程,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加具有规范性和操作性。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近两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推动地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2014年,各地财政共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015年,预算资金达到22.4亿元,所有省级财政、95%的市级财政、93.4%的县级财政,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19个省(区、市)实现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全覆盖。

  其中,河北省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司法救助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从2015年开始正式设立省级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全省9个设区市和175个县(市、区)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均已纳入财政预算。

  湖南省则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强配套,共向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政法机关拨付总计1.13亿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湖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田福德不无感慨地说:“国家司法救助解决了部分遭受不幸、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彰显了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两年来的努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结束了我国没有统一完备的司法救助制度的历史,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类人员可申请救助

  “公安机关、法院将杀害我儿子的凶手绳之以法,政府还给我雪里送炭的救助款,只用感谢二字难以表达我的心情!”湖南省永州市的贺大娘在给永州市委书记的感谢信中这样写道。

  贺大娘的儿子多年前被杀,她和老伴的生活陷入困境。没想到,屋漏又逢连阴雨,去年她的老伴也去世了,贺大娘的生活更加窘迫。

  2015年年初,贺大娘的生活终于出现转机。法院将判决的4万元赔偿金执行到位,还给了贺大娘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这笔钱让老人的生活从此有了着落。

  贺大娘的经历只是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如此温暖人心的救助都有哪些人可以申请获得?申请人可以获得多少救助款?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救助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具体来讲,主要分为四类人员: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意见规定,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

  中央政法委队建室负责人说,每一起具体案件的救助金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但无论什么情况,救助金额都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在湖南,省里根据每个案件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条件细化标准、划分类别,实行精准救助。省级案件救助标准较严,一般不超过5万元;被害人死亡的,一般救助3万元至5万元;对多人死伤或伤残等级较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开销较大的特殊案件,集体研究决定给予较大额度救助。

  衡阳、邵阳、益阳等地还细化救助标准,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一般案件救助资金不超过两万元至3万元,重大案件一般不超过5万元,较好地解决了救助标准幅度过大、操作尺度难统一问题。

  意见同时明确,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导致的等6种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10多年前,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的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对方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债务人归还王某8万元。但因债务人无执行能力,一直未执行到位。

  王某于是申请司法救助,并经相关单位审核同意。永州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审查发现,王某是市直单位退休领导,家庭生活并不困难,因此顶住压力坚守原则,不予批准救助。

  自2014年以来,经永州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共退回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32起。永州市严把司法救助审核关口,成为湖南省大力推进司法救助规范化,确保公正透明的真实写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解释说:“国家救助是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最后手段,具有国家福利性质,不是赔偿被害人、受害人的一切损失,只能解决燃眉之急,解决其紧迫的生活困难、医疗需求。”

  有效救助温暖千家万户

  久旱逢甘雨。

  随着各地司法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千千万万个因案致贫致困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获得实实在在的帮助,充分感受到国家司法救助带来的温暖。

  湖南长沙市民于某就是在国家司法救助的帮助下逐渐走出困境。

  于某的丈夫与钱某发生情感纠葛,导致钱某产生报复心理,将硫酸泼到于某6岁女儿小月身上,致使小月眼睛失明,头部、颈部等处严重烧伤,于某自己也在救女过程中受伤。

  为给孩子治病,于某一家前后花费100余万元,还欠下一屁股债,而钱某又无力支付受害人的治疗费用。

  了解到于某一家的困难情况后,湖南省市两级给予其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当地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多次派员到于某家中,看望小月并送去慰问金;于某所在的四方坪街道为其开展募捐活动;由于小月不能上学,社区专门聘请老师上门教她作文、英语等知识,还请长沙大学心理学老师为孩子做心理疏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

  司法救助与依法办案相结合、与社区街道基层救助相结合,经济救助与心理辅导相结合……多部门联合对小月一家帮扶救助,是湖南省开展综合救助的典型实例。

  湖南各地各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各地加大与民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衔接联动常态机制,帮助当事人解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最大限度解决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近年来,一些致人死亡或伤残人数较多的重大刑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以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人案分离等重大影响案件,一直困扰着司法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江西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支持基层开展救助工作机制,对上述案件实施联合救助,已形成一大特色。

  年仅9岁的江西男孩小倪遭遇与小月几乎同样的厄运。

  2012年7月,因家庭感情纠纷,鹰潭市余江县锦江镇农妇彭惠英在南昌市西湖区居所遭第三者报复,其子小倪被刘某等人泼硫酸毁容,经鉴定为重伤甲级、二级伤残。案发后,医疗费高达100余万元,彭惠英一家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债务缠身。

  2013年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等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被执行死刑,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难以执行到位。

  据鹰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费宜生介绍,此案涉及南昌、鹰潭、余江3地,是典型的“三跨三分离”案。接到受害人的救助申请后,省级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联动救助工作机制,协调小倪户籍所在地鹰潭市、案发地南昌市等地对其联合实施救助。

  3年时间里,江西省、市、县三级共为小倪解决司法救助资金36万元,其中省级10万元、南昌市10万元、鹰潭市10万元、余江县5万元、锦江镇1万元。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余江县还协调民政、扶贫等部门,为小倪及其家人办理了低保补助,对其进行精准扶贫,解决长期生活困难。

  “感谢国家司法救助给了我儿子重新生活的勇气。”彭惠英感激地说。

  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江西省、市、县三级共使用司法救助资金7268万余元,救助案件2259起,平均个案救助金额3.21余万元。

  丈夫因交通事故身亡,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3个孩子面临辍学……当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李某一家面临窘境之时,南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李某手中,她感动得热泪盈眶。

  近年来,河北省政法机关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不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回归正常生产、生活,还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据统计,2015年以来,河北省涉法涉诉非法进京上访数量持续下降。上半年同比下降6成,赴省访量同比下降3成。

  完善机制提高救助水平

  为更好地促进司法救助工作开展,将其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出来,各地纷纷探索创新救助模式,已初显成效。

  2014年春节前夕,北京的张老汉收到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份“新年礼物”——13只羊。

  张老汉收到的这份“礼物”,正是北京法院发出的另一种形式的司法救助金。

  张老汉家因案致贫,只能依靠低保维持生计。北京法院了解到张老汉的生活窘境,一开始决定为其发放两万元司法救助金。

  但期间有人提出,如何让这笔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考虑到张老汉曾有过一段放羊养家的经历,一个新的救助方案脱颖而出——将两万元司法救助金换购成羊和部分草料,以此让张老汉家获得持久的经济来源。

  半年后,几名法官再次走进张老汉家进行回访时,惊喜地发现,羊群变大了,还添了几只欢蹦乱跳的小羊羔儿。老人的精神头更好了,眼睛也透出亮光。

  “灵活救助,好钢用在刀刃上”“不单纯给予当事人金钱救助授之以鱼,还探索解决其生存来源问题授之以渔”,成为北京法院积极探索、丰富救助形式的一大创举。

  《法制日报》记者从北京市委政法委获悉,北京市司法救助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并已喜结硕果——2014年,全市使用司法救助资金4777.93万元,解决案件1195起。

  河北省各级法院则通过诉讼中减免诉讼费用,为聘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司法救助活动,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河北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推动下,全省1.7万名注册律师,每人每年至少为两名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从基层工作实际来看,司法救助最大的问题依然是经费不足。”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访处调研员王庆侠发现目前司法救助存在的一些不足。

  多位接受采访的基层司法工作者认为,仅靠一省、一地解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还有一定困难。他们建议,应不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更好地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作用。

  还有人提出,有些情况下,仅靠一次性司法救助无法让案件当事人回归正常生活,希望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上述问题。

  基层司法工作者的呼声,早已引起上级重视。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向前发展,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社会救助等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项救助政策的集合效应,确保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得到妥善解决。

  中央政法委还要求,各地政法机关、财政部门将建立救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各类案件的救助标准,缩短救助审批和资金发放时间,探索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救助机制,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享受及时、公正、公开救助。

  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并不断探索创新,争取让更多人获得应有的帮助,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送去关爱与温暖的同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记者  蔡长春  文/图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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