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法发典型案例:男子虚构优质股票诈骗被判15年

2016年03月04日 1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最高法发典型案例:男子虚构优质股票诈骗被判15年
资料图: 中老警方联手摧毁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钟欣 摄

  中新网北京3月4日电(张尼)4日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据介绍,近年来,国内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现象突出,仅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而此次发布的案例中,一起虚构优质股票诈骗案颇受关注。

  据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与应用的快速发展,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特别是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现象突出。诈骗数额上百万、千万的案件已不鲜见,甚至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还滋生了灰色产业链。诱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银行卡、非法开办“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公民和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利,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电信网络秩序,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此次发布的9起案例,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数多、犯罪手段多样,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九起案件中,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被告人虚构优质股票诈骗案颇受关注。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通过中介注册成立公司,招聘50余人,下设“客服部”、“业务部”、“操盘部”等部门,分工负责实施诈骗活动。

  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业务部”负责电话回访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市”、“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最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缴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

  自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不到一年时间,该犯罪团伙共骗取34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76万余元。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最高法方面表示,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诉至法院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继续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电信网络秩序。”李睿懿强调。(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