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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由单位核实的事项群众不必提供证明

2016年03月22日 14:5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应由单位核实的事项

  群众不必提供证明

  本市公布简化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工作方案

  本报讯(记者张楠)各种“奇葩证明”终于要被取消了。记者从昨天公布的《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中了解到,今后,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核实的事项,群众不必再提供证明。

  市政府审改办前期做过一次调查摸底,由市级党政机关核发的各类证件、证明、执照共650余个,其中约70%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对应。市政府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社区居委会日常开具的各类证明约有240余个,其中属于党政机关要求出具的证明共120余个,另外一半都是企业、机构等其他组织要求的。

  昨天公布的《方案》明确,今后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件、执照和证明,原则上要予以优化整合。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件、执照和证明,原则上要下放基层管理。本市将加快建设“证照库”、“法人一证通”,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报送和“循环证明”。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其他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文件可说明或证明相关情况的,申请人也不必再提供相关证明。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本月底前将制定上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

  新闻链接

  人才档案:实现“多点服务”

  市人力社保局将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办法,开发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一体化运行模式,推动全市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一点登记、多点服务”,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非京籍入学:证明材料将联审

  由市教委研究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政府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公布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的联合审核机制。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全程记录

  各区政府每年要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情况等信息。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名学生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并做好相关监控工作。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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