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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国家赔偿在个案推动中走向完善

2016年04月07日 13:22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3月30日,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此前,陈满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当天,当事双方没有达成实质性赔偿意见。

  1992年,四川男子陈满卷入一场杀人案被判处死缓。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共失去自由8437天,成为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本报2月20日5版曾报道)。

  近年来,伴随着赵作海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冤错案件的出现,国家赔偿的议题不断被提及。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提到,去年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

  4月4日,法律界相关人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仍存“一高一低、一宽一窄”的现象,即“申赔门槛高、赔偿数额低、法官裁量权宽、赔偿范围窄”。

  但他们亦表示,国家赔偿法已实施21年,尽管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仍在个案推动中不断走向完善。

  精神损害赔偿经历从无到有

  在3月30日的听证会上,当事双方争议点主要集中在陈满提出的370万余元误工费、3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100万元申冤费上。

  对于陈满提出3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海南省高院表示数额过高,并提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规定中提到‘原则上’不能超过,说明并非不能‘突破’。”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对《工人日报》记者说:“与陈满失去自由23年的代价相比,300万元的数额并不算高。”

  对此,海南省高院认为,人民法院的职能限制是被动司法,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擅自突破没有依据,目前只能按现有法律规定来处理。

  但王万琼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时除了考虑依法性原则,还应该允许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进行综合衡量。

  实际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额度的“突破”,在呼格吉勒图案中已有体现。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最终获得了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00万元,不仅超过了《意见》中“35%”的上限,也创下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纪录。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给死者家属造成的精神损害严重,100万元的赔偿确有必要。“高额赔偿体现了国家赔偿的救济和人文关怀,对于以后的国家赔偿具有示范意义。”

  现实中,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赔偿数额也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细化的过程。具体到个案上,最典型的要数河南赵作海案。入狱11年的赵作海获得了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其中并未提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在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一次修改后,将精神赔偿纳入其中,对救济受害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精神损害赔偿从无到有,已经是一种进步。”王万琼说。

  赔偿范围能否承载公众期望?

  100万元申冤费,是听证会上另一个争议点。王万琼认为,申冤费是实际过程产生的费用,国家应当予以赔偿;但海南省高院提出,申冤费于法无据。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福建念斌案中,念斌也提出了8年申冤期间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材料费以及自家房屋损毁等赔偿请求,但同样被认为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没有被支持。

  王万琼承认,现有《国家赔偿法》确实没有对申冤费作出规定,“但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

  此外,双方还对370余万元的误工费分歧较大。法官认为只有影响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才赔偿误工费。但王万琼认为,陈满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这就意味着要考虑限制人身自由后实际减少的收入。

  《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历经两次修改。“但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上,它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曾参与《国家赔偿法》起草工作的马怀德说,法学界也因此有了第三次修改该法的建议。

  马怀德认为,修改《国家赔偿法》应坚持合理赔偿原则和有利于受害人原则。他建议,合理的申冤费、律师费、房屋损毁费、房屋租金等已经造成的间接损失,都可以考虑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此外,还应扩大赔偿种类范围。

  个案推动走向完善

  与以往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有所不同的是,陈满除了提出966余万元的赔偿申请,还附加提出了住房和社保问题。

  “我认为住房、社保也应该写进国家赔偿法里面。”王万琼称,住房、社保对陈满来说是很现实的问题,海南省高院应和相关部门予以衔接解决。

  王万琼说:“对于冤案的受害者来说,为其平反、赔偿并不是终点,还应该考虑怎样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这一理念应该在国家赔偿法中有所体现。”

  听证会上,陈满也重申了这一期待:“作为蒙冤者,我们是弱势群体中最弱势的人。希望通过我的案件,社会各界能更加关注这个特殊群体,关注我们怎样融入社会。”

  记者注意到,最近的例子是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对于念斌提出的伤残赔偿金请求,福州中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此项赔偿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而就在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院决定的两天后,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有关伤残赔偿金的规定在该解释中得以细化。

  “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出台,法律的完善也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从赵作海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到如今的陈满案,我们希望国家赔偿法能通过这些个案越来越完善。”马怀德表示。

  (本报北京4月6日电)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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