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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师范生将纳入中小学教师业绩考核

2016年04月13日 13:0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任敏)昨天,《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发布。今后师范生参与教育实践不得少于1个学期,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将纳入中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并成为评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教育部要求相关院校应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须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师范生通过相关课程学习,且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教育实习环节;要建立完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制度,档案内容应包括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中小学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要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应尽义务和重要责任;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还应纳入教师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中小学教师评奖评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小学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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