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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探索省内跨区域生态补偿:水质超标上游掏钱

2016年04月16日 06:4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经过多年有效治理,清水江流域水质呈现逐渐好转态势。

  资料图片

  “鱼梁江今非昔比,村民不仅可以在江里洗澡,还能钓到六七斤重的鱼。”贵州黔南州福泉市凤山镇党委副书记李景林说,清水江流域试行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以来,支流鱼梁江水由浊变清。

  2009年,贵州省政府在黔南州与黔东南州之间,建立起上下游区域间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6年过后,这两个州的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清水江上游重要支流重安江大桥监测断面水体中,总磷浓度降幅高达95%,氟化物浓度下降78.5%,水质明显变好。

  2009年至2015年,全省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达3.05亿元。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积极性,使得流域内水质明显改善,百姓生活更加舒心。

  明确责任主体,水质超标上游掏钱,水质优良下游付费

  上游排污下游受害,但往往因为流域跨地区,无法追责,这一直是环境保护中的难题。“跨区域水污染防治以往没有明确机制,存在责任不明确、保护不同步、地区间互相推诿等困难。”贵州省环保厅副厅长姜平说,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为了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

  2009年7月,贵州省政府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在上游黔南州与下游黔东南州建立区域间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贵州省出台的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规定,当跨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超过控制目标,黔南州须缴纳相应的补偿资金,补偿资金按3∶7的比例缴纳省财政和黔东南州财政;当黔东南州出境断面的当月水质实测值超过控制目标,黔东南州须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省级财政可给予有关地方政府一定补助资金。

  贵州省环保厅在两个州跨界断面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水质实施自动检测,提供生态补偿考核依据,补偿标准主要考虑污染因子治理的成本价格。这几年,黔南州和黔东南州跨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都超过控制目标,由上游黔南州补偿下游黔东南州。2009年至2015年,黔南州累计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约1.55亿元,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红枫湖是贵阳市重要“水缸”。2012年,红枫湖流域实施了生态补偿机制。“以前的确存在‘上游得到发展、污染留给下游’的现象,下游有苦难言,无法追责。现在大不一样,再乱排,上游政府是要付出代价的,这就逼着上游地区‘扫清门前雪’。”安顺市平坝区环保局局长武青枫说,安顺与贵阳之间建立起红枫湖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之后,处于上游的安顺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一律拒之门外,从源头上杜绝工业污染。

  “生态补偿互利双赢,受益者是要付费的,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上游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积极性。”贵阳市生态委水环境处处长王黔辉介绍,受益方贵阳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2012年至2015年共缴纳生态补偿资金1.1亿元,以前流入红枫湖的几条河流磷、氮浓度总是超标,如今红枫湖流域常年保持三类水质。

  为自己的污染“埋单”,倒逼企业加强环境保护

  黔南州福泉市环保局副局长欧阳雨说,生态补偿机制促使地方政府承担环保责任,加大水质保护力度。此外,清水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创新了补偿资金解缴的方式,让企业为自己的污染“埋单”。

  “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欧阳雨告诉记者,补偿金主要来源于福泉市造成水污染的企业,环保部门每月对重点企业上下游监测断面取样监测,监控各企业对河流造成的污染,从而确定企业应缴纳的补偿费。

  瓮福集团及川恒公司磷石膏渣场的污染物渗漏,曾经是流域内水污染主要来源。“下暴雨时,磷石膏废水大量流入河中,水呈乳白色,一股刺鼻的酸腐味,鱼都翻起了白肚皮。”福泉市凤山镇金凤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永江回忆起6年前的情景,仍然心有余悸。过去由于上游磷石膏渣场渗漏废水直接排放,水体中总磷浓度严重超标,牲畜饮水、灌溉用水都成了当地居民的心病。

  欧阳雨介绍,2009年执行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后,福泉市加强对各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治污项目按期进行。并对企业宣传该机制实施的目的、方案及内容,让企业认清环境形势,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对一些不作为的企业,福泉市重拳出击,依法予以处罚甚至关闭。

  “生态补偿机制倒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瓮福集团安全环保部经理何庭云表示,解决不了环保问题的企业终将走向消亡。瓮福投入2.5亿元,完成了磷石膏渣场防渗、磷石膏废水回用管线建设、厂区防渗等项目的建设,每年进入清水江的总磷减少了约2450吨。

  当初村民说的“连牛都不愿意下水”的江水,如今变得清澈,牲畜饮水、农业灌溉等问题得以解决。贵州省环保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清水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6年来,黔南州、黔东南州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兴仁桥断面持续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白市出境断面总磷和氟化物浓度全面达标。

  法律规范不完善、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尚待解决

  姜平说,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生态补偿对于跨流域治理和河流水质改善效果明显。但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法律规范不完善、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偏低、相关政策缺乏稳定性等问题。

  “污染治理最重要的是资金,补偿资金标准偏低,应提高补偿标准。”武青枫介绍,2014年贵阳共补偿给安顺3800多万元,实际到达安顺资金3100万元。而光平坝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年就投入了4700多万元。

  武青枫说,如果缺乏资金保障,已经建好的垃圾收运站、污水处理站的后期运行费用,也是一个难题。“希望生态补偿机制能更加完善,让资金分配更加合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可持续地开展下去。”

  作为目前缴纳补偿金一方的福泉市,也面临着自己的难题。“配套政策法规不健全,制度保障措施强度不够,不能有效推进生态补偿这项工作。”欧阳雨说,省财政厅征缴水污染补偿的主体为州、市财政,而不是直接面向企业,征缴不是行政强制性收费,其机制又无配套的强制措施及法律支撑,水污染补偿金的征缴存在困难。

  姜平表示,生态补偿机制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完善,贵州省环保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探讨整合现有相关补助资金,集中转移支付,科学分配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贵州将在南盘江等其他主要河流推进生态补偿,还将积极协调长江一级支流赤水河上下游的云南、四川省,申请跨省域的国家生态补偿试点。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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