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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试点取消高校二级学院行政级别

2016年05月11日 09:00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济南5月10日电(记者赵秋丽 通讯员申智林)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以改革用人制度为重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实行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并开展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

  开展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是创新二级学院管理体制、推进高等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探索。2016年,山东省计划选择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高二级学院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参照同类别同等级人员任职年限和条件,建立有利于相关人员职业发展的职级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分配等制度体系。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辟试验区,扩大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形成局部优势,打造学术高地,突显办学特色。6月底前,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试点方案将制定出台。

  同时,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用人制度方面,《意见》还提出,在高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由高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教辅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量,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山东省编制办副主任刘书伟表示,在高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目的在于有效地解决高校的专业人才培养、引进问题,激励和引导高校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形成动态化的人才管理体系。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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