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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

2016年05月19日 2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海口5月19日电(陈烽)记者19日下午从海口警方居住证申领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该市已全面启动海口市居住证申领工作,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居住证持有人在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车管驾管等相关业务将享受到更多便利服务。

  《海口市居住证申领办法》规定,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本市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在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时将享受到更多便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海口市户籍居民一致;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可向居住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据介绍,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由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补办签注手续后恢复居住证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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