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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保护未成年人仍需加强综合治理

2016年05月31日 15: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春节期间,在贵阳市花溪区一处大型垃圾填埋场,拾荒者们仍然像往常一样工作。垃圾场拾荒者中,还有不少未成年人,他们都是随父母而行,有些年幼者在垃圾场玩着别人丢弃的玩具度过节日,有的则与父母一样在垃圾中回收可用物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中新社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马德林)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研究员马东31日在北京透露,2015年中国各级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案件1469件,结案1456件。“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发现虐待、殴打孩子的情形后,没人报警。”马东表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综合治理。

  最高法当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12起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马东在会上作上述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2014年底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侵害后发现难、起诉难、审理难、安置难等实际情况,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马东称,根据《意见》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的侵害,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人员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此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亦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此次公布的12起典型案例中,有7起案例是由村民委员会、民政局、儿童福利院等机构作为主体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马东指出,赋予上述机构起诉的资格,有利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起诉难的问题。

  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其他类型案件相比,诉至法院的监护权纠纷案件数量仍然偏少。数据显示,2015年,最高法受理案件15985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则达到1951.1万件。马东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仍然需要整个社会联动,加强综合治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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