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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工作体现在6方面

2016年06月02日 12:16 来源:中国网 参与互动 

  中国网6月2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发表《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并于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白皮书和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情况。

  发布会上,有记者就“白皮书介绍里提到,新疆政府在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取得很大进展,想问一下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进行提问。

  对此,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吉尔拉·依沙木丁表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政府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贯坚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在新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信仰伊斯兰教或者佛教、基督教,或者其他的一些宗教,完全是公民自主的选择。刚才这位记者所说的这一点,在白皮书当中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补充介绍。

  第一,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法律保护。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的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说伊斯兰教的封斋、礼拜,佛教的烧香拜佛,或者基督教的弥撒、受洗等等。

  第二,公民的习俗得到充分尊重。刚才我们常委介绍情况的时候也讲到了这个问题。新疆各民族风俗习惯一直受到充分的真心实意的尊重。中国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公民习俗做出具体规定,比如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就以法律的手段保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合法权益。

  第三,宗教文化遗产也得到了有效保护,宗教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贯高度重视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可能各位记者朋友到新疆去过,比如说喀什的艾提尕尔清真寺、和田的加曼清真寺、乌鲁木齐洋行清真寺等都纳入到国家文物保护范围,并且由新疆政府出资进行修缮保护。拨专款保护整理历史流传下来的《古兰经》、《穆圣传》等经典古籍。

  第四,宗教界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得到畅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新疆宗教界有1436人担任代表、委员,他们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反映信教群众的意愿,就宗教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更加完善。我们长期坚持对宗教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举办了一系列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班,旨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解经、讲经的水平。各位记者,中国有句俗语,叫“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句话可以用在宗教人士身上。我们政府还组织宗教人员到内地参观、学习、交流,让他们开阔眼界,同时也组织宗教人士代表到一些穆斯林国家、到发达国家去考察交流。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还扩建了校舍,扩大了招生规模。明年新的伊斯兰教学院建成以后,在现有基础是上,扩大两三倍的学员招收规模。

  第六,满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政府秉承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同时,努力满足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比如我们已翻译出版发行了维吾尔文、汉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等多种文字版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精华》等宗教经典书籍,出版发行佛教、基督教等宗教经典,这在白皮书中有更加详细的数据,在座的各位记者可以翻阅。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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