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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多省份设立专门审判庭

2016年06月06日 2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长春6月6日电 (吕盛楠 李广军 王洁瑜)分处中国东北和西南的吉林、四川两省,在6日同时成立了省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近年来,中国多个省份相继成立了各级环资庭,显示中国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正全面加强,并进入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的新阶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各地环境资源纠纷数量也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数据显示,去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4222件,民事案件102937件,行政案件共39867件。

  吉林省高法在环资庭成立当日也通报了10起典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

  对此,有专家表示,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必须走专门化审判之路,其中,专门机构建设是重中之重。

  此番新成立的吉林省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就将主要负责审理第一、第二审环境资源保护纠纷案件,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环境资源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以此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救济环境权益、制约公共权力、终结矛盾纠纷和形成公共政策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中国已有十余个省份设立了高级法院环资庭,在2016年新增省份就包括广东、河南、湖南、吉林和四川等。此外,中国各地还有40多个中级法院和100多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环资庭。

  吉林省高法表示,环境资源审判已成为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6月2日,中国最高法发布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意见,以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协同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意见》要求各地强化环境资源立案、审判和执行机构之间,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之间的配合,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司法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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