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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 今起将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2016年07月01日 03:0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接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通知: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各地交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采集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四川各级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

  通知明确,需采集的“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根据通知要求,交警在执勤执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调查机动车驾驶人政治面貌、职业时,根据当事人自述确定。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调查被处罚人的信息仅限于处理一般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介绍,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类型,适用简易程序的为处罚款200元以下、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而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则适用于一般程序。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四川将参照执行。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实习生 蔡驰成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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