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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正确把握科研人员合法兼职获利与受贿界限

2016年07月14日 15: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7月14日电 检察机关如何在办理科技创新领域案件的过程中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做到打击和保护双到位?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今日介绍,针对实践中的涉及科技创新的案件,最高检在强调要在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科技创新最大的特点是面对的都是新生事物,检察机关如何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做到打击和保护双到位?

  万春介绍,针对实践中的涉及科技创新的案件,最高检在《意见》中专设一条,就是着重对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提出要求,那么特别强调要在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

  万春介绍,一是对于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要区分他的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特别是要区分他所从事的是科技创新活动还是公务管理,正确地把握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等合法兼职获利的行为,与他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

  二是要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

  三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

  四是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

  五是要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

  万春指出,《意见》着重提出要区分这五个方面的界限,是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案件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明确了一些政策的指引。

  万春表示,这些规定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既突出了刑事打击重点,又体现了对科研人员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的合法收益的保护,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真正做到打击和保护双到位。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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