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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商关系之变:从“罪与罚”到“亲与清”

2016年07月17日 14: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杭州7月17日电 题:浙江检商关系之变:从“罪与罚”到“亲与清”

  中新社记者 梁晓辉

  邵宝玲又哭了。这位被称为浙江义乌“箱包女王”、在当地颇有名气的女强人,也以真性情而闻名。只不过她这次哭,“多是感动的泪水”。

  从下岗创业,到创办箱包公司,再到现在打造义乌电子商务产业园,只有高中学历的邵宝玲经历了三次创业,手下有上万员工。但就在她转型电商之时,她交由总经理负责的箱包公司,却因会计和总经理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摊上了大事儿”。公司的存亡问题,真实地摆在了邵宝玲面前。

  “箱包公司如果倒下了,我的产业园也就倒下了”,邵宝玲说,那一个月她几乎以泪洗面,又害怕又担心。

  “她的焦虑,也是我们办案考虑的问题”,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彭中回忆道。作为检察长,彭中没有着急断案,而是组织检方与警方到企业探访,实地了解情况。“该案虽涉案金额不多,如果严惩,可能让企业垮掉,致使一大批人失业,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今天,也会对创业环境造成不好的示范作用。”

  最终,考虑到该案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所欠的税款及滞纳金均已及时补缴等情况,检方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决定下来之后,我心中的一块大石头落定了。”邵宝玲喜极而泣,“检方能实地来看看企业的不容易,而不是机械地办案,让我们觉得像亲人一样”。

  “事实上,在非公有制企业占比达99.99%的义乌,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彭中介绍,办一个案子倒掉一家企业的概率很大,“轻拿轻放是办案指导原则”。

  彭中口中的指导原则,亦有所根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构建“亲”与“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此发布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浙江省检察院在此基础上结合省情,出台精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二十一条意见”,提出“轻拿轻放”的办案原则,同时针对向企业“吃、拿、卡、要”等现象,加强法律监督,助力构建“亲”与“清”的政商、检商关系。

  温州华峰集团总裁林建一对“清”字感触尤深。“二十一条出台之后,我们企业办事的确更容易了,”他说,“不仅如此,检方还帮助我们企业内部营造清明的环境。”

  他的集团内部,近两年出现一桩受贿案,尽管经检方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但“民企内部贪腐”还是给林建一留下了阴影。此后,他多次邀请瑞安市检察院给予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援助。

  检察院随即上门调研,给出检察建议、进行预防犯罪法制宣传等。经协商,华峰集团成为瑞安检方的非公有制企业预防犯罪试点,探索检察机关帮助民企反腐的机制。“从内到外帮助民企营造清明的环境。”林建一说。

  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之一,民企贡献了全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和90%的就业机会。“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说。

  在他看来,一面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子“轻拿轻放”,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一面推动廉政建设,让民企的营商环境变得清朗,显示出之前简单对涉案民企“罪与罚”的思维方式正在发生改变,检方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的服务意识正在增强。

  “毕竟,构建‘亲’与‘清’的政商、检商关系,需要检察机关当好非公经济的‘店小二’”,汪瀚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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