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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启动第一轮巡察 年底前巡察市直60个单位

2016年08月06日 08:4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参与互动 

  近日,哈尔滨市委召开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市开展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直104家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市委巡察组和市委巡察办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兴东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年底前对市直60个单位开展巡察,明年力争实现全覆盖。

  会议要求,要突出巡察重点。坚持以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为指导,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突出“四个意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紧抓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重点问题。坚持多措并举。做好分类处置,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各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全力支持配合好巡察组的工作。对隐瞒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或者逃避巡察监督、对抗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整改的主体责任,敢于担当,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纪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坚持原则,铁面执纪,严查快结,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履行责任失职,不主动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巡察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时刻保持清醒政治头脑和坚强政治定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确保政治素质过硬。敢于“亮剑”,始终做到不为利益所动,不为人情所困,使巡察工作经得起组织、人民和历史的考验。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持依纪依规开展巡察,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哈尔滨市纪委)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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