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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 1117人被召回

2016年08月15日 15:41 来源:中青在线 参与互动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针对目前有的驻村帮扶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的问题,今年4月,云南省实施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截止目前已有1117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

  云南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云南有4个。截至2015年底,全省仍有471万贫困人口,全省贫困县数为全国最多。为此,云南省提出了“抽强人、强抽人”要求,今年全省派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近4万人,覆盖了全省4277个贫困村。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驻村帮扶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针对这些情况,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作用,更好地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今年4月,云南公布实施的召回办法共18条,内容包括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原则、应召回的情形、召回处理措施等。

  根据《办法》规定,扶贫工作队员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季度综合排名全县末5位;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派出单位及当地乡党委、政府、村委会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以及因工作调动、自动离职或辞职辞退、因健康原因不能健康履职等其他原因的,将被召回。并根据不同情形,对召回的驻村工作队员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等处理措施。

  据悉,驻村扶贫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被召回的人员除影响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外,对派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及副总队长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也将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为落实这一规定,云南各县都成立了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进行多次明察暗访。德宏州芒市对2次督查都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9名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了召回;大理州祥云县对上半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后,召回5个单位派出的5名工作队员,对其中一名工作队员进行免职撤换处理,责成单位5日内提出新派人选,审批后派驻到村;怒江州在季度综合测评中,34名工作队员被召回,其中因工作需要正常调整14人,季末综合测评20人。

  在8月8日召开的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再次严厉指出,绝不允许驻村扶贫队员“滥竽充数”,绝不允许“挂名式”帮扶,绝不允许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在急难险重的脱贫攻坚任务中“后退”,不称职者一律召回且不得评优、不得提拔。

  李纪恒还对有的派出单位不重视驻村扶贫干部、派出“老弱病残”人员现象提出批评。

  他指出,驻村扶贫队员的表现是干部作风与能力的“试金石”,驻村干部的工作作风漂浮,不仅影响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也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

  “对不落实省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按要求派出合格的扶贫工作队、不关心扶贫工作一线干部的相关部门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他说。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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